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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不退货,消费者被商家起诉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693次 更新时间:2024/8/18 11:47:45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

记者安文元

近期,“仅退款”一直是网友们的热议话题。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需退货可以直接申请退款。“仅退款”的商业规则是平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衍生出来的新型商业策略。但现在“仅退款”似乎正成为电商交易中的矛盾旋涡……近日,长兴岛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案件回顾 油桶变形消费者申请仅退款

2023年2月,郝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某综合超市购买了一桶食用大豆油,实付69.98元。郝某收到货后以货物包装有问题申请仅退款30.50元。某综合超市店铺客服表示,油桶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稍有所变形,但并不影响食用,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郝某的认可,郝某继续在网购平台申请“仅退款”。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

同年3月,郝某又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该店铺购买一桶豆油,实付65.44元。郝某收到货后再次以油桶外包装存在变形为由,申请仅退款30元。店铺客服多次联系郝某,希望与其协商解决,但均以失败告终。

起诉 店铺经营者只为“争一口气”

今年,该店铺经营者将郝某起诉至长兴岛法院,要求退还货款60.50元,并赔偿因此次维权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团队及时与被告郝某沟通,并约定时间到法院进行调解。

由于前期原告该店铺与被告郝某沟通不顺畅,原告认定被告就是占“小便宜”“薅羊毛”,起诉就是“争一口气”。并且,原告的诉讼成本已达到近千元,所以,其在诉求方面没有一点让步。被告郝某则表示自己在收到货后,产品的外包装存在瑕疵,故申请了“仅退款”。

调解 网购运输难免碰撞应稍宽容

承办团队在了解整个案件后,告知被告,作为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网上购买的货物都是采用快递的方式进行送达,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小的碰撞,只要不影响货物的使用,应该采取稍宽容的态度对待。

同时,向原告说明,被告的主观恶意并不大,其愿意协商解决问题。在不断的沟通中,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000元。被告当天将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随即进行了撤诉。

负责承办此案的长兴岛法院一级法官刘文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权利,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网络购物平台推出“仅退款”规则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也倒逼商家提升产品质量。作为消费者要秉持着诚信原则,在购物平台消费时应根据实际购物体验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

实际上,除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外,所谓“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收货,所以不存在退货问题,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无偿占用货物。在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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