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土地整治一直是“千万工程”迭代升级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能够系统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出的问题。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在发布会上介绍,最近五年来,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国1304个试点累计投入资金4488亿元,完成综合整治规模37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47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2万亩,形成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宝贵经验。通过“保护农耕肌理,留住乡韵乡愁;释放发展空间,助力乡村振兴;修复生态基底,提升人居环境;深化制度改革,共享土地红利”,土地整治成为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平台。
王磊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力抓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特别关注群众权益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对更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总体要求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现状,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在方式方法上,要求站稳人民立场,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接受群众监督,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坚决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被代表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上,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于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涉及村庄撤并的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并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评估;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拆旧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众生产生活,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发挥现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积极作用,并保障其参与权和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