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7月26日,封面新闻报道了黎先生在四川乐山一停车牌附近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后,将乐山交警投诉至省长信箱一事。
8月2日,黎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乐山交警已于近期与他联系,同意撤销处罚,“现在就等着钱退回来,大概要三个月的时间。”
地面标线进行了整改 杜卓滨 摄
路边的停车牌已经撤走 杜卓滨 摄
下午,记者再次走访黎先生此前停车的位置,发现路边的停车牌已经撤走,地面标线也进行了整改,画上了清晰明确的标识。
乐山交警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还将督促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排查,看是否还有不规范的,会造成误解的标线,“全面进行整改,不让群众误会,规范交通秩序。”
事件回顾
有指示牌地上也有线却被罚?市民质疑交警"钓鱼执法"投诉至省长信箱
“在明显有停车位指示标牌和停车线的地方,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近日,四川省省长信箱内的一封投诉信引发关注。信中,投诉人黎先生称,6月3日,他在乐山市中医医院附近有明显停车位、有明显停车线的地方将车辆停好后,收到了乐山市交通警察直属一大队罚单。
黎先生收到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受访者供图
对此,交警队称,该位置不是停车位,黎先生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7月25日、26日,封面新闻记者在采访黎先生、乐山交警一大队以及该路段停车位管理方——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后证实,该地面确实不是划定的停车位,但地面具有歧义的指示线条,容易让驾驶员误会,出现违法行为。
黎先生停车位置数步远的路边,立着一块停车牌 杜卓滨 摄
依指示停车与罚款150元
6月3日上午,黎先生驾车送爱人到乐山市中医医院检查身体,但医院已无空余停车位。情急之下,黎先生看到医院对面路旁有一块停车牌,上写着“P”字,和一排较小的“线内停车,朝向一致”的提示语。
停车牌的正面写着:“交警提示:线内停车,朝向一致” 杜卓滨 摄
随后,黎先生将车停在了停车牌前方约6米,人行道上一条模糊的白线旁。
黎先生停车当日的现场照片,车辆左侧地面有一条白线 受访者供图
从医院出来准备驾车离开时,黎先生发现车上没有停车收费单,反而多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称黎先生的车辆“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要求黎先生到乐山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理。
最终,乐山交警一大队对黎先生罚款150元。
三次投诉与三次解释
面对处罚,黎先生心里充满了困惑,“地上标有停车线,路边有停车牌,那警察罚款的依据是什么?”交完罚款后,黎先生带着困惑将乐山交警一大队投诉到了乐山市心连心服务平台。
6月11日,乐山交警支队通过心连心服务平台回应称:“(1)车辆停放位置无停车泊位。(2)柏杨中路在进入时,红绿灯上设置有全路段禁止停车标志。(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警的回应并没有消除黎先生的困惑,6月20日,他在交管12123平台上提交申请,要求消除该次交通违法。但平台退回了申请,原因为:“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图片可充分证明违法事实。”
交管12123平台退回申请 受访者供图
同一天,黎先生开始了第三次投诉,这次他选择给四川省省长信箱写信,信中他写到:“在明显有停车位指示标牌和停车线的地方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四川省省长信箱内的投诉信 受访者供图
7月19日,乐山交警支队回信,称黎先生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且驾驶员不在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上传审核。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不予以撤销。”
管理的空白与现场的白线
“一会儿违反了第六十三条,一会儿违反了第五十六条,没说停车牌和停车线的事。”7月25日,记者在乐山市中医医院外见到了黎先生。
记者注意到,黎先生停车的位置处于乐山市中医医院西区对面,东区西侧,车流量大,停车需求大,整段路大部分人行道上,都设立了占道A类停车泊位,泊位右上角有一张铭牌,写有停车位编号和管理方的二维码。少数路面有建筑物的地段没有设立停车泊位,也无管理方。
占道A类停车泊位右上角有一张铭牌 杜卓滨 摄
黎先生停车的地方便是这无人管的地段,但该地面上并无大型建筑,大小可容纳两辆轿车斜着并行停放。
25日下午,记者看到,该地面有一条被抹黑了的线条,附近没有车位编号等信息。黎先生称,6月该线条是白色的,“我之前就是顺着这条线停的。”
7月25日,地面上的线条被抹黑了 杜卓滨 摄
该位置数步远的路边,便是黎先生停车时看到的那块停车牌,载明收费停车。停车牌的正面写着“交警提示:线内停车,朝向一致”。停车牌背面是收费明细,并表明该占道停车泊位由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管理,落款时间为:2021年6月1日。
附近居民介绍,正是由于停车牌、附近停车位、地面白线等因素的影响,很多看病的市民都以为该地是一个停车位。
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半小时内,该位置先后有三辆车停放,期间没有人收停车费,也没有交警来贴罚单。
违法的事实与争议的各方
7月25日下午,记者陪同黎先生来到乐山交警一大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调取了黎先生停车当日的现场照片后,称从照片上看,该地并不是停车位,“停车位的线条是四边的,这一条线是本应擦除、淡化,没处理干净留下的线痕。”
该工作人员介绍,停车泊位上都贴有车位牌,标注车位信息,并对停放车辆进行收费。
随后,记者从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获悉,6月3日当天,黎先生的车辆没有在受管理车位停车的记录。黎先生的车确实停放在了车位以外。
面对这样的事实,黎先生认为在该地划线的主体和设立停车牌的主体都要承担违停责任。
“路边上这么大一个‘p’字,和路面上的白线,谁都会以为那就是停车位。”
对此,乐山交警一大队工作人员与同事电话沟通后,让黎先生留下联系方式并说:“我们下来向领导反映,看一下是什么情况,弄清楚后,我们再联系你。”
7月26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被告知,白线位置不是他们管理的车位,他们也不清楚白线是何时因为什么原因留下,“之前也有好几个车主停在那里被贴了罚单。”
曾被全网推荐的“温馨提示”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乐山交警支队于今年2月,曾以《乐山公安交警这个“温馨提示” 好暖心!》为题,介绍2024年春节期间,沙湾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措施。
2024年春节期间,沙湾交警大队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措施 图据乐山交警
当时,面对短时间违法停车等轻微交通违法的车辆,大队民警将精心设计制作的“温馨提示”小卡片,张贴到违停车辆上,实现只提醒、不处罚。
卡片写到:“尊敬的驾驶员您的爱车未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为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畅通、有序,请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停放。您本次违法,只警示不处罚。”
此外,据多位成都车主介绍,面对违停,成都交警会发出预警短信,提醒车主十分钟之内挪车,“未及时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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