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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重庆的哥摸女乘客胸部抵车费”:未遇反抗不等于未侵权
来源:潇湘晨报 网易号 点击数:742次 更新时间:2024/7/17 11:20:45

7月13日凌晨,重庆一出租车司机裴某搭载两名年轻女乘客,期间触摸两人胸部并拍摄视频炫耀未收费。

监控画面显示时间为7月13日凌晨4点20分左右,上方显示“重庆汇众出租汽车”。车内后座有两名年轻女乘客,在下车时两名女乘客和司机招手,司机转过身用手抚摸其中一位女乘客的胸部,之后又把手伸向另一名同行女子,随后又把手伸向第一位女子。

图为网传视频截图

视频中,两位被摸女士全程没有表现出反抗,双方并未发生冲突,司机停手后,后座两位女子并未表现出怒意。与此同时,司机还“炫耀”,称“晚上拉两个女生,没有收(她们)车费,我直接摸她们胸,我和她们说摸一下胸就不收车费了。”

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关注。15日,出租车公司表示涉事司机已停职,车辆停运,警方已介入调查。

16日,警方通报称裴某因触摸乘客并上传视频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图为警方发布的通报

网友质疑:女子未反抗,司机为何被拘?拘留裴某的理由是什么呢?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以上疑惑做出法律解答。

有网友提出质疑,女子未反抗,司机为何被拘?

焦点一、出租车司机触摸女乘客行为是否违法:非反抗≠未侵权

付建律师认为,根据视频显示的过程,司机确实存在摸两名女乘客胸部的行为,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中也包括非强制性的但明显违背对方意愿的身体接触。在此案例中,即使视频中的女士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反抗,也并不意味着司机的行为就没有侵犯她们的意志。

在法律上,性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需要受害者的即时反抗。因此,即使受害者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反抗或拒绝,司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身体接触范围,且未经受害者同意,那么这一行为仍然构成了对受害者性自主权和个人尊严的侵犯,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猥亵他人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警方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

付建补充,若视频中两女子事先有承诺,或并未违反其意愿,则该司机不具有违法性。

焦点二、司机被拘留或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付建律师认为,警方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拘留的理由,应当是该司机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公序良俗,毁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付建表示,发布的视频是否涉嫌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并进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取决于视频内容本身是否违法或违规,以及发布者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该司机“炫耀”称“晚上拉两个女生,没有收(她们)车费,我直接摸她们胸,我和她们说摸一下胸就不收车费了。”该言论和上传视频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尽管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在网络上应当发布符合当下社会价值观的信息,发布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利益等不良信息,造成一定影响的,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若发布本身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视频,一经发布就构成侵权。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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