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笔面试第一被判无效,“有内定人员”?各方最新回应
来源:上观新闻 网易 点击数:735次 更新时间:2024/7/10 11:56:39

(原标题:笔面试第一被判无效,“有内定人员”?各方最新回应)

近日,福建一女子报考福州闽侯十邑廷坪希望中学初中美术教师岗位,笔、面试成绩均第一被判无效一事引起网民关注。

7月8日,福建省闽侯县政府发布通报称,当地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

7月9日下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就此事采访闽侯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回复,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针对网上传言称“这个岗位有内定人员”的情况,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况。

对于如果判定此考生行为违规,面试当天的监考人员和面试官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教育局负责人回复称,这要等调查组的最后调查结果。

7月9日上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林女士。据介绍 ,5月25日,林女士参加闽侯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她面试的初中美术教师岗位只招1人,当天面试者共3人,考生抽签排序,林女士排最后一位面试。

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初中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面试形式为“片段教学”。按规定,面试开始前,考生须自带文具进入教案室内编写教案,时间为45分钟。林女士经监考人员检查后进入教案室准备。她带了黑色水笔、彩色马克笔和白色卡纸。监考人员指出白色卡纸不能使用,林女士接着询问,是否可以用考场提供的教案纸替代白色卡纸,监考人员同意。

在教案室准备过程中,林女士两次询问监考人员,确认教案纸制作的“板书”是否可以带入面试室,均得到肯定答复。“片段教学”环节,林女士带着教案和“板书”讲课。此过程中,没有工作人员和面试官对她的行为提出有不妥和违规之处。

据林女士介绍,5月27日上午,闽侯县教育局找她谈话,询问其在面试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林女士予以否认。28日上午,县教育局又询问林女士,她再次否认自己面试中存在违规行为。

5月28日下午,闽侯县教育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结果的公示,林女士笔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综合成绩为78.865,也排名第一。

笔面试第一被判无效,“有内定人员”?各方最新回应

林女士笔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综合成绩为78.865,也排名第一

6月6日,闽侯县教育局发布《关于2024年闽侯县公开招聘新教师体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女士发现自己不在体检名单内,她找到闽侯县教育局,得到答复是她的成绩存在争议,暂未安排林女士参加体检。

6月14日,闽侯县教育局向林女士开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拟处理意见书”。闽侯县教育局认为,林女士在面试中的行为违反《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闽侯县教育局拟对林女士作出5月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林女士不认可上述处理办法,向闽侯县教育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7月8日,闽侯县教育局又向林女士开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拟处理意见书”,处理结果仍是判定其成绩无效。

闽侯县教育局认为,林女士使用黑色和非黑色水笔在发放的教案纸上编写教案,在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时,将非黑色水笔书写的教案纸贴在黑板上展示,违反了2024年5月17日闽侯县教育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面试考核通知》)第五条“面试注意事项”第2款第(3)项的规定:“编写教案室中,严禁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生用自带的黑色水笔在发放的教案纸上编写教案”。

笔面试第一被判无效,“有内定人员”?各方最新回应

闽侯县教育局向林女士开具的“拟处理意见书”

林女士指出,《面试考核通知》第五条“面试注意事项”第3款规定:“考生参加面试考核时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进入考试,不允许携带其他道具进入考场”。《面试考核通知》没有详细规定必备文具种类,林女士认为自己携带的白色卡纸和彩色马克笔并非资料性文具,是美术学科必备文具,且现场携带文具都公开通过了监考人员检查,说明自己所带文具是合规的。

笔面试第一被判无效,“有内定人员”?各方最新回应

图为《面试考核通知》截图

在之前谈话时,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还指出林女士使用马克笔制作的“板书”属于教案,《面试考核通知》规定要求使用黑色水笔编写教案,这一行为违反了规定。

自制的“板书”是否属于教案?在《面试考核通知》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教案是否会影响面试成绩?《面试考核通知》第五条“面试注意事项”第2款第(3)项规定:“编写的教案不计入面试成绩”。

林女士称,面试当天除了提示她不能使用白色卡纸外,面试中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评委提出异议。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打出了最高分。

林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对话录音,与林女士对话的是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这段录音中,工作人员承认,《面试考核通知》不严谨,考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

林女士称,其在教案室用教案纸制作“板书”时,曾两次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面试时使用,都得到答复“可以”。“考场全程有录像,可以为我证明。”林女士说。

6月30日,闽侯县教育局通过福州市12345平台作出答复。

该答复称:

5月29日上午,县教育局收到一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中小学美术组26号考生在编写教案时私自携带并使用具有形状的异形卡纸和彩色马克笔。我局即成立调查小组。

6月13日下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考生林某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拟处理意见。

6月14日下午,向当事考生出示了《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教师招聘考生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月17日上午,当事考生到县教育局递交了《申辩书》,目前,县教育局正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复核,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媒体评论

考生笔面试双第一,被判成绩无效要有说服力

今年2月,闽侯县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林女士报考了廷坪中学初中美术教师岗位。在随后的笔试、面试中,林女士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第一。正当林女士等待参加入职体检时却发现,其已被排除在体检名单之外。(据7月8日海峡都市报报道)

据报道,闽侯县教育局给出的理由是,林女士在面试中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涉嫌考试违规,成绩无效。对此,林女士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向闽侯县教育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据介绍,按规定,面试开始前,考生须自带文具进入编写教案室内编写教案。林女士自带的文具包括:一沓白色卡纸、黑色水笔、马克笔等文具。在编写教案室内,监考人员提醒林女士,使用白色卡纸制作的“板书”将无法带入面试室。林女士马上改用考场提供的教案纸制作“板书”。林女士带着教案以及“板书”进入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考试,并将“板书”在黑板上进行展示。面试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宣布了考生的面试成绩,林女士的分数是84.20,排名面试第一。

当林女士后来发现自己不在体检名单内,闽侯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曾当面向其说明了缘由——林女士使用自带的卡纸来制作“板书”不符合规定;林女士带入考场的马克笔和卡纸不是必备文具;备课的45分钟之内不允许制作“板书”。在闽侯县教育局开具的“拟处理意见书”中,也提到制作“板书”并展示的相关行为,被认定违规。

从常识而言,这个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因为面试形式为“片段教学”,那么,这个面试考查的内容应该是“教学”环节的表现,而不是其他的枝节。如果这个“教学”表现很出彩,说明考生准备充分,平时的功底也扎实,能适应讲台的需要,这就够了。拿文具说事,给人有“跑偏”了之嫌。说备课环节不允许制作“板书”,也未必就合理。因为文具为教案制作服务,备课是为讲课服务。只要是对讲课有帮助,如果没有明确限定,用什么文具、怎么备课,考生就有自主的空间。

林女士认为,她所携带的白色卡纸和彩色马克笔均属于美术学科的必备文具。既然《面试考核通知》没有规定文具的种类,而现场携带的文具又通过了监考人员的检查,就不能说她所带的文具违规。至于备课时不允许制作“板书”以及制作“板书”不符合规定,《面试考核通知》中也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林女士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在林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中,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承认,《面试考核通知》不严谨,考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锅就不能由林女士来背。如果事先的考试规则本身就不明晰,没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那么,事后“倒查”考生违规就没有说服力。

在考试过程中,林女士的自带文具经过了检查,监考人员也表示教案纸制作的“板书”可以带入面试室。这可以表明林女士是按规定行事。过后以违规来推翻成绩,就会让人难以接受,给人感觉是在“挑刺”。如果监考人员有错,就不能由考生来承担后果。如何弥补这个错误,可以进行研议,直接判考生的成绩无效,似乎说不过去。

目前,此事还在复核中。既然面试考核的是“教学”,取消成绩的理由,就不宜是无关教学主题的枝节。无论最终的结果为何,希望给出的理由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体现结果公平公正的导向,能让人信服才行。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男子地铁内猥亵女生,90后姑娘挺身而出!她向橙柿讲述与色狼斗智斗勇的30分钟 下一篇:汽车以旧换新,首批名单公示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