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朗预期、提振信心,需要确定性营商环境。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公开征求意见稿看点很多,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表述予以删除。2023年8月该法初次提请立法机构审议时,这一条因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容易带来执法上的任意,更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等,而引起社会热议。
删除上述表述,凸显立法机构对社会热点的敏感捕捉能力和快速应对能力,人们的诉求和期待迅速得到回应和尊重,反映立法的开放性和趋势互动性,这是良法成荫的基础保障。
将过于随意、含糊的表述修改成具有确定性表达的条款,给人们营造的是一个低交易成本的经济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等三重压力,决策层想方设法提振民企、外企信心等背景下,为市场主体打造确定性宜商营商环境,是重整经济社会活力的必要条件,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传递的更具一般性、普适性的意义,即法律营造的是确定性的经济社会环境,随意、模糊是法律的天敌,最终损害的是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
为激发企业家的创造精神,营造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经济社会氛围,近年来决策层持续出台了大量支持和鼓励政策,在财政、产业、金融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诸多方便。
目前看来,这些支持和鼓励政策有效稳固了稳字当头的基调;而要有效落实“稳中有进”中的“进”,还需进一步转变思路、集思广益,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诉求,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对包括国企、民企和外企在内的市场主体来说,各种无微不至的支持和鼓励政策是锦上添花,而企业当下面临的第一推力问题,就是营商环境如何变得更确定性、可预期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确定性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本质内涵,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运行规则和秩序的确定性、激励约束机制的确定性、信息结构和传导渠道的确定性,及损益分担机制的确定性等。
企业本质上是在充满风险的可能性环境中,用真金白银,甚至赌上身家性命来博弈跨期损益。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高熵特征,使其结果带有典型的幸存者偏差,因此竞争秩序和规则、产权结构、激励约束机制、损益分担的确定性,是对企业最具确定性的驱动力和诱惑力。
因此,营商环境的确定性,是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和外企敢投的必要条件,是耐心资本的生存土壤。
以外资为例,最近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主持召开外资工作座谈会,明确要准确把握当前引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等,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抓紧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不合理限制,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引资优势。
要真正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就要彻底打击那些打着民族感情、爱国旗号破坏中国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局的行为。要用市场秩序、交易规则、激励约束机制、损益分担的确定性,为外资营造敢投的良善环境。
以民企为例,民企需要的是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有效落实到日常的经济社会活动,需要的是用伐毛洗髓的改革拉伸对内开放的空间,让权利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可信空间中自由行动。
以国企为例,关键是平衡国企经营管理层的经营自主权,以及在确立激励约束兼容的权责对等机制下,打造试错容错的可行空间。
不须攻人恶,何用伐己善。确定性是营商环境之魂,这种确定性就是基于规则和秩序的善恶评价,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正常经济社会活动的行为,是胡友平见义勇为表达的善意,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所传达的态度,任何破坏良善营商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应有逃避惩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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