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安全部
微电影《微信陷阱》讲述了国家安全机关破获境外间谍通过微信虚拟定位添加“附近的人”、扮演“美女小姐姐”精准“钓鱼”、有针对性围绕重要设施和港口码头等军事敏感区实施窃密活动的典型案件。
境外间谍扮演“美女小姐姐”精准“钓鱼” 示意图
网上“邂逅” 情投意合
何立住在军事港口附近,他的父亲是一名部队军官。受父亲的影响,他从小对军事特别感兴趣,床头、书桌上都摆满了军舰模型,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军迷”。
毕业后,因求职之路屡屡受挫,何立只能待业在家。就在他灰心丧气、心情低迷之时,却“意外”在微信上遇到一名叫“杨晴”的女孩。对方主动搭讪,自称是在海外留学的学生,正好假期回国,无聊之下就搜了“附近的人”加为好友。
看着“杨晴”可爱迷人的微信头像,何立的心中泛起丝丝涟漪,心中求职失败的阴影一扫而光。
画皮“美女” 抠脚大汉
一来二去,何立和“杨晴”聊得热火朝天。“杨晴”说她正在一家军事论坛兼职,想请何立帮忙当她的咨询师。这对于“军迷”何立来说可谓是正中下怀。
于是,何立将海军各舰种的名称及用途倾囊相授,甚至当“杨晴”提出想看看部队的样子时,他也毫不迟疑地拍摄了窗外的军港照片提供给她。
殊不知,手机屏幕对面的“美女”,其实是一名境外间谍。她通过与何立的聊天,不断打听军事计划、部署及设备等各种军事机密,还许诺给何立一定的报酬,以套取更多的军事情报。
何立在微信上遇到一名叫“杨晴”的女孩,图为微信app 资料图
当头棒喝 迷途知返
为了给“杨晴”更多的帮助,何立还介绍了自己的好友,刚从部队转业的陈征给她。谁知陈征有一双“火眼金睛”,刚听过国家安全机关敌情宣讲的他,立马意识到何立可能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盯上了。
经过陈征的一番分析,何立才知道,原来境外间谍通过微信地址伪装软件,人在境外却可以添加部队“附近的人”为好友。他们伪装成军事论坛的编辑,伺机窃取军事设施、港口码头的军事机密。
当头棒喝让何立清醒过来。在父母的陪同下,他来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经过审查,鉴于何立涉案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有自首表现,依法免于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社会公民和组织如发现间谍行为,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延伸阅读:
军迷用无人机对新型军舰进行非法拍摄 被判一缓一
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年来,无人机产业服务范围已覆盖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诸多领域,成为大众消费娱乐新趋势、新潮流。然而,随之而来的无人机违规航拍航测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无视禁飞法规的“黑飞”“乱飞”活动,给我国家安全带来隐患风险。
无人机“黑飞”“乱飞”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风险
无视法纪的惨痛代价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查处多起无人机违规巡飞,拍摄涉密设施、敏感部位并在互联网进行传输、分享的案件,这些违法行为对我核心军事设施和重要地理信息造成了失泄密隐患,相关涉案人员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刺探军情,非法拍摄重要军事设施。2021年11月,国内某军事论坛发烧友罗某,为寻找较好谈资,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某新型军舰进行非法拍摄,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查处。经相关部门鉴定,罗某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窥视要地,违规采集敏感地理信息。国内某航测机构重要测绘项目负责人刘某,在未经审核、未获许可情况下,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具有拍摄功能的无人机,对某重点涉密要害部位进行飞行测绘,拍摄多角度、高分辨率图片信息,采集、存储相关高精度航拍数据,造成重点技术安全风险,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及时消除失泄密风险隐患。
——擅闯禁区,私自上传分享敏感数据。某公司职员李某、张某在执行公司安排的一项常规巡检项目任务中,纪法意识淡薄,在未向属地空管中心等部门申请、报备情况下,对我某军事禁区进行巡飞采集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网络云盘和微信群进行分享。经鉴定,李、张二人违规巡飞采集、网络分享传输军事秘密的行为已严重危害我国防军事秘密安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不可不知的飞行常识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作为无人机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注意禁飞区域,避免违法拍摄涉密场所。
——禁飞区域。为保护国土安全、重要军事设施、特殊行政区域等设置的空域为禁飞区域。常见的禁飞区域包括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军事管制区、核设施区域、发电厂、铁路电气化线路等。
——禁飞要求。在未获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相关许可和授权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在禁飞空域内起飞无人机,更不得在禁飞空域实施拍摄、摄像、勘察、测量定位等行为。
——禁飞责任。违规在禁飞空域内巡飞无人机,将面临警告并处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或销毁无人机;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需承担民事责任;在管制空域起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人机飞行有禁忌”——这是每一位无人机设备使用者务须牢记于心的基本常识。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有利用无人机在军事禁区、军事管制区等区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