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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开民宿,扰民问题何解?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67次 更新时间:2024/6/19 13:02:46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丁一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日渐火爆以及在线旅游平台的兴起,网约房、日租房、民宿等新兴旅游居住业态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然而,大量出现的民宿在为游客提供更多住宿选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开在小区内的各类民宿存在扰民问题,往往令同小区业主怨言不少。近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业主:生活受扰 权益难保

“我们小区是70年产权的纯住宅,为什么还有人将房屋用作日租房?这是不是违反了住宅不得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法律规定?居民通过各种渠道投诉维权为何一直没人管?”近日,家住中山区东港招商臻园小区的几位居民向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热线82561111反映,随着大连旅游市场的火爆,该小区出现了不少对外经营的民宿。

据业主讲述,一些大户型房源被租给多名游客,他们携带大量行李,有时甚至需要多次使用电梯才能搬运完毕。此外,由于游客的活动时间不规律,经常在后半夜才回到住处,产生的噪声颇为扰民。

“我们曾就此事向社区、物业反映。社区说没有执法权,让我们找物业或者房主协商;物业则回复,进出人员均持有门禁卡出入,无权阻拦。”采访中该业主表示,这让大家觉得很无奈。

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搜索发现,该小区以“民宿”为名,对游客提供短租的房源不少,面积150平方米的房源日租报价为700至1000元。随后记者以租客身份在某网络平台联系入住,经营者表示入住“便捷”,房间配备封闭小区门禁卡,入住者可凭卡出入小区。

走访:类似争议 近期多发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内各区发现,东港、星海、高新区等部分旅游热点区域,不少小区内都存在日租房、民宿等经营业态,引发的争议也不少。

日前,东港绿城桂语朝阳小区业主因民宿扰民等原因,有居民在小区张贴写有“不欢迎民宿客人”内容的告示。“在小区里开民宿造成人员流动性高,住客玩儿到很晚才回来,有时候特别扰民,另外对小区管理以及小区安全都会有影响。”该小区一位业主吐槽道,虽然小区居民极力反对并多方投诉,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民宿依然存在。

“以前叫酒店式公寓,民宿概念火起来后现在多数都称为民宿,但究其本质来说,就是存在于小区内的网约房、日租房。”采访中,一位中介经营者告诉记者,近期我市小区内网约房呈井喷式增长,尤其在旅游旺季更是火爆。此类居住业态的确方便了游客,但网约房、日租房也存在物业管理难、居民投诉多等问题。

调查:审核不严 监管空白

在日租短租房市场中,网络平台扮演着重要角色。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知名平台如携程等对民宿审核要求不一,但大多并不严格。

在一家网络平台,记者发现,民宿经营者想要发布信息流程十分简单,只需准备房屋照片以及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在通过审核后发布房源,平台并不会审核房源性质,也不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应营业执照等信息。对于房源的合法性、安全性等方面更是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民宿房主甚至可以通过伪造信息或利用漏洞绕过平台的审核机制,将不具备资质的房源上线出租。记者以“是否有营业执照”问题随机咨询几家开在小区内的民宿经营者,部分经营者直接表示没有营业执照,但平台可以代开发票。

民宿经营投诉多、乱象多。那么民宿经营由谁来监管呢?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网约房、短租房有关规定的提醒通告》,记者联系我市公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内的治安管理,首先它得是出租房屋,但是对于其是否属于出租房屋认定以及日常经营的监管,则不在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记者又联系了市市场监管局、中山区住建局物业科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均回复称关于网约房的日常监管不在其职责之内。

记者发现,由于民宿等网约短租房屋属于新兴业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监管空白就此形成。此外,此类住宿交易往往采取线上形式,交易较为隐蔽,如果网络平台监管不严,出现纠纷后消费者维权也很困难。

评论

不能任由小区内民宿

无序生长

万恒

入夏后大连旅游市场格外火爆,各类“民宿”“公寓”也在许多居民小区内出现。这种旅游住宿新业态弥补了旅游旺季酒店宾馆承接力不足的缺憾,还具备临近景区、价格实惠、交通便利等一系列优势,受到部分游客追捧。

但是,民宿市场迅猛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封闭小区对外经营旅馆性质的日租房屋,是明显的“住改商”。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与现行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不符。而一些平台对民宿经营者疏于监管,造成大量“半路出家”的经营者涌入市场。他们大多缺乏酒店运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及能力,不仅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卫生、安全、隐私等基本诉求,也势必会影响所在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要改变民宿“无序生长”的现状,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各管一摊”的现状要画上句号。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高效监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出台地方性城市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准入条件、开办程序、经营规范、监管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随时关注经营行为。

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外,存在民宿扰民问题的小区,还应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可由业委会成立监管小组,要求“住改商”的业主及时披露并说明具体用途,要求其获得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减少扰民行为,从而避免滋生邻里纠纷。

民宿,关键在“民”,不止于“宿”。相关部门还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形成监管合力,在民宿存在的各类问题与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间找到平衡点,如此才能让民宿行业真正踏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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