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成立的委员会
不能只挂牌子、只建机构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五条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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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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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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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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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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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今年以来,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发声,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并从司法角度明确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此次教育部出台的要求,为明确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
实际上,在教育部通知印发之前,国内有相当数量的学校已经先行先试,在校园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或学生申诉委员会,并完善组织架构和相应职责。
此番通知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为“规定动作”,会助推清朗校园环境的打造。但在执行层面,仍需更科学性和实操性的考量,切实发挥校园范围治理欺凌的核心作用,避免委员会成为应付各级检查考核的光牌子,更要避免成为只有组织机构,没有权责实施的空架子。
杜绝学生欺凌,一面在学校,一面在社会。这就要求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不能依托于现有教职员工组建,而是根据校园欺凌防范的全场景和全链条,引入教育管理部门、辖区公安部门,基层社会治理、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专业机构及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建设职责分工明确,事件处置清晰的欺凌治理团队,真正在杜绝校园欺凌中发挥作用。
杜绝学生欺凌,一面是管,一面是防。管的层面,应赋予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相对独立接收举报和开展调查权限,不受校内行政机构和体制束缚,但双方需形成密切沟通配合机制。同时多部门联合,完善学生欺凌惩戒机制,让欺凌治理落到实处。防的层面,在构建基础设施和诉求渠道体系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学生心理疏导,让其敢于直面校园欺凌,敢于第一时间以安全便捷的方式伸张正义,并为其做好后续常态化保护。
杜绝学生欺凌,一面要公正,一面要坦然。要科学借鉴司法流程处理学生欺凌,广泛深入开展调查走访,并给予相关人员申述权利,确保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应充分领会学生欺凌的社会效应和妥善处置的导向作用,切勿因为恐惧出现负面舆情,担心影响学校乃至地区声誉,而选择息事宁人,导致欺凌者无所顾忌,肆意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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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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