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湖北松滋警方通报“警车在高速拦停一私家车”:涉事民警辅警停职,正接受进一步调查
来源:平安_松滋 网易 点击数:1564次 更新时间:2024/5/17 8:34:06

(原标题: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近日,网民视频反映我局警车在沪渝高速拦停一辆私家车。省市县公安机关派出督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经查,5月10日下午,我局民警岑某、辅警罗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时,超车变道拦停私家车。5月11日下午,涉事民警辅警被停止执行职务,目前正接受进一步调查。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我局将深刻吸取教训,诚恳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

湖北松滋警方通报“警车在高速拦停一私家车”:涉事民警辅警停职,正接受进一步调查

图为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

此前报道

警车高速上疑因小车未让道将其逼停,荆州警方:两便衣男子系在职民警

5月13日,有网友发布高速上一辆警车截停一私家车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警车的行为被质疑存在报复性执法。

14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经与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和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核实,确认该警车属于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警车两名黑衣男子均为在职民警,目前该局正在调查核实情况。

该两名民警行为是否为正常执行公务,还是存在滥用职权,松滋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查具体情况,有结果后将反馈。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网友发布视频为被截停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时间显示为5月10日下午近5时。其与一辆警车差不多并排行驶在左右车道,前方均有货车。行驶途中,有向左变道倾向的警车鸣喇叭,随后响起警笛声。该私家车在超过一辆货车后变道至右车道。随后该警车鸣警笛驶上前,示意该私家车停车。私家车里有乘客问“怎么了”,驾驶人说“我哪知道怎么了”。

网友的车辆与警车差不多并排行驶在左右车道,前方均有货车

有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车上下来,走在前面的男子对后车亮出证件后,质问私家车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车让行,存在危险别车行为,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车上下来,走在前面的男子亮出证件后,质问私家车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车让行

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该警车是在私家车没让车后鸣笛,它当时是否属于在公务执勤期间;警车上人员没穿警服执法,是否有违背相关规定;高速上如此拦截车辆是否危险驾驶行为。

图为网友评论截图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警车车牌为鄂D3***。

5月14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向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反馈此视频。工作人员看后表示,该警车应该是荆州警车,已经向当地110反映此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当地110将会就详情回电。

记者询问视频中警车的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仅凭视频内容判断,“确实是有”,由于不清楚事发路段、事发详情,将先去核实清楚。

私家车在什么情形下需要避让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辆?针对相关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警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一般紧急公务下警车会鸣笛,视频中警车鸣笛时间与私家车辆没让行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车后鸣笛,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私家车没让车不应当受到处罚。

交通执法通常有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服装,根据视频显示,两名警察非交警,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

若警察违规执法,可能会受到警告、开除、降级、撤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湃调查|女“行长”变形记:8年骗储户等数千万被判无期,任大堂经理时仍自称行长 下一篇:男子花27万闪婚后妻子失联一个月,当事人:已起诉,要求判令离婚并返还彩礼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