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程安生,大连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劲松,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丽芸,大连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处长陈竑名介绍我市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地方标准相关情况。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位一体”全周期管理模式
大连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劲松
2024年3月25日,大连市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DB2102/T 0121-2024)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4月25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五位一体”全周期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市司法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要求,采取出台地方标准的方式规范、指导各制定机关的清理工作,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行政机关注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而清理工作不够及时规范。《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清尽清,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可行性
《标准》是市司法局在总结十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和地方标准制定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的一部逻辑清晰、分工明确、流程完备、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指导、规范全市各行政机关开展清理工作,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大连实践的集中体现。
现实需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实施机关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实际工作中,清理工作由制定和实施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由于制定和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出现清理标准不统一、清理分工不清晰、处理方式不明确等现象,直接影响清理效果。《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主要亮点
《标准》覆盖全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标准》规定了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清理原则、清理标准、清理主体、清理范围、清理程序等内容;
二是明确了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处理方式,细化了清理主体和审核机构的职责分工。
《标准》要求高
在国家提出的“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依法、及时、公开、有序”。并在公众参与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明确了拟废止和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即时清理的程序启动条件中,规定了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行政复议机关责令纠正,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经审查应予以清理的情形。
《标准》操作强
《标准》明确了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及实施效果五项清理标准的具体内容,细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具体情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标准》不仅可以作为清理工作的操作手册,亦可作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培训教材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载体。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完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五位一体”全周期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及文本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标准》助力
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新闻发言人 程安生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大连市通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标准》的实施,可有效避免、减少失效与滞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对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将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也将有力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质效,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就。
《标准》制定工作
颇具亮点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新闻发言人 杨丽芸
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存在着标准和流程不统一的情形,亟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予以规范和引领,从而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水平。基于现实工作需求,市司法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大连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该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创新,在具体制定工作内容上主要突出以下三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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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合规性
该标准在制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等国家标准;在内容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等5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确保该标准始终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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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实用性
《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召开研讨会议,并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着眼于理顺工作流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充分保障《标准》的普适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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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先进性
《标准》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制度,明确清理依据,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具体情形,确定清理主体工作职责,理顺清理工作流程”的总体要求,注重对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和凝练,合理补充和细化法律法规空白地带,确保该标准符合实际并适当超前。
近年来,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具体举措紧抓不放。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地方标准。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已将市司法局所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规范》3个地方标准项目列入到年度项目计划,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支持包括市司法局在内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助力我市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五位一体”全周期管理模式,固化成果、提升质效,为大连市建设“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贡献标准力量。
多措并举
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处长 陈竑名
加强《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实施的前提是正确的理解《标准》内容。市司法局将通过转发标准文本、举行专题培训会等方式,让其真正地落到实处,成为基层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的“案边书”,推进市域范围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掌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积极采纳、引用和实施标准。
全面做好《标准》的应用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本次发布的地方标准可以对市域范围内各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参考标准,对本单位开展定期清理、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工作机制进行完善。
持续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工作。
市司法局将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标准》实施过程中的解疑答惑,协助相关单位切实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质效。并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实施成效等,确保《标准》持续发挥有效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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