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游艇安全监管专题会议部署要求,整治游艇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严厉打击海上非法经营性的载客、海钓等行为,促进游艇产业健康发展,打造管理规范的游艇产业发展“大连模式”,大连海事局、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海警局、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联合印发《大连市游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4月25日开始执行《游艇出海八不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游艇专项整治行动。
游艇出海八不准
一、不准证照不齐或失效的游艇出海航行。
二、不准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载客等活动。
三、不准无证驾驶游艇。
四、不准未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的游艇在大连海域从事海上活动。
五、不准游艇擅自拆除、改装、遮蔽AIS等定位设备。
六、不准游艇超适航条件、超航行水域、超抗风等级、超乘员定额航行,航行中要全程开启AIS。
七、不准游艇遮挡、涂改船名船号。
八、不准任何船舶未取得行业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载客、海钓等行为。
违反以上“八不准”,一经查实,一律禁止游艇离港,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海警、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游艇应在各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的集中停泊点停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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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巴颖
资料:大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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