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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医疗机构互认共享!大连市卫健委提醒 | 来源:海胆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73次 更新时间:2024/4/2 11:02:15 |
就诊时
本想让医生看看
之前在别的医院拍的CT片子
却发现忘带了该咋办?
近日,市民陈女士因支气管扩张到市三院呼吸内科复诊,但她到了医院才想起来前几天在市中心医院拍的CT片子忘记带了。
陈女士
医生,我片子没带,我今天需要重新做吗?
医生
不用,报告单上有个二维码,手机扫描一下可以直接看。
说着,医生就调阅了该检查报告,并根据病情选择互认了上次胸部CT片检查结果,很快就完成了本次就诊。看完病,陈女士感慨:“现在真是太方便了,我不用带着胶片到处跑了,还省了不少钱。”
近年来,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着力推进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共享,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
全市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包括DR、MR、CT三大类,涉及头颅、五官、胸部、腹部、盆腔、脊柱、四肢等不同部位的检查263项。全市已有包括市中心医院等13家三级医院医学影像数据满足《辽宁省影像数据互联网访问技术要求(暂行)》,可以通过扫二维码或者影像云等信息技术实现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共享。
我市依托信息技术
实现医学影像结果
互认共享三级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 大连市中心医院
●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 大连市友谊医院
●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
● 庄河市中心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不列入互认范围
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
二是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是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是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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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发布(dl-fabu)
资料:市卫生健康委
文字:巴颖
编辑:大龙
美编:昉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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