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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持续到4月底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870次 更新时间:2024/1/29 9:20:01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

营运货车安全事故教训

有效提升我市道路货运行业

安全管理水平

从1月26日起至4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道路货运行业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防事故、消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挂靠运输车辆,从严监管集约化运输、事故频发、危险货物运输和重载货物运输企业,规范车辆事故信息通报机制,采取常态化源头检查、路检路查和集中联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案例警示教育走过场、货车疲劳驾驶、超速和超限超载、道路货物运输管理不规范、车辆“带病”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对各类非法违法道路货运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处罚、打击。




整治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严格清理整治挂靠运输车辆

全面加强道路货运企业排查,坚决整治道路货运企业中的挂靠经营行为。


严格集约化运输企业监管

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车辆产权明晰、车辆经营权分散的集约化运输企业监管。


凡查实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教育培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的,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发现存在脱离动态监控行为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纵容所属营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并要及时报送核查处置情况。


严格事故多发企业监管

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接收公安部门通报的交通事故及违法信息,强化事故多发企业监管。


对2023年事故多发的重点货运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对事故造成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车辆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不相符)、车辆安全标识等不符合营运资质的,坚决不得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或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管

督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对企业动态监控责任主体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制作或随车携带运单的行为等要依法依规查处,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超范围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


依法严查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


严格重载货物运输企业监管

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于日常路检路查发现的超限超载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发现非法改装车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重点检查企业分析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驶信息的情况,并主动与辖区交警部门沟通,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联合打击。


严格货运从业人员监管

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考核或者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未按规定参加日常培训的,未开展延期换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组织开展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排查,凡是从业资格无效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加强货运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督导道路货运企业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检查和补充应急救援设备物资,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督促企业针对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降雪、寒潮、道路结冰、重污染天气等预警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限速、封闭措施,提前做好行车路线规划,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安排车辆出行,并对外出车辆做好跟踪调度监管,严禁强迫司机在恶劣天气下出车作业


加强车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宣传并督促辖区企业发生事故后,应严格履行事故报告程序。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419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毕重伟

资料:市交通运输局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美编:吴兵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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