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曲家乙
1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俞红玫,金融发展处处长宋辰,资本市场处处长孙蕾,银行保险处副处长曲莉莎介绍有关情况。
有上市公司40家 “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金融业总资产达3.1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在地方生产总值占比保持在9%左右;拥有银行、保险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300家,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209家,已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境内和主要境外上市公司40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32家,占全省36%,“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占全省37%。
全市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已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农产品、塑料、煤炭、铁矿石期货市场,成交量居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第8位;我市连续18次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FCI)”,已连续四期实现评分和排名提升。
一大波奖励安排上 有的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
本场新闻发布会,“提高奖励标准”是关键词之一。市政府最新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提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
一是推动建设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引领带动作用,加持高标准的激励政策,有效吸引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产业交易商落户,推动在连交割库数量提升。政策措施提高了对期货总部落户奖励标准,对新设或引进的期货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是推动建设资产管理产业集聚区。政策措施对新设或引进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资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是推动建设区域性保险集聚区。政策措施对新设或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四是推动建设金融数据功能区。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推动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区。政策措施对新设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保险特色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保险特色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
六是推动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区。通过政策激励,积极争取跨境金融相关试点政策在我市落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资源、人力和技术等投入,提高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自贸金融服务,推进我市金融高水平开放。
七是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60万元、60万元、180万元和1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新设或引进的除前述条款提及之外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落户、金融业高端人才集聚、金融市场建设作出了政策安排。
下一步,市金融发展局将按照政策措施规定,推进兑现工作落实落细。新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标志着大连发出了新的邀请函,诚挚欢迎各类机构来到滨城落户展业,成为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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