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叫停“连坐”,地方改了吗
“对犯罪人亲属设立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文件,大多数由地方相关机关制定,效力层级较低”,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份题为《犯罪附随后果研究》的调研报告,建议“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文章旋即引发外界热议。
“犯罪附随后果”这个相对不那么通俗的专业称谓,事实上指向的,就是此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3年底叫停的“连坐”式惩戒,这篇官方公号转发,也被不少人视为最高法就“连坐”问题明确表态的一个信号。
引发热议的调研报告,刊发于1月11日《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课题组撰写,严格说来并不代表最高法就相关问题的表态。但是,其刊发时间、级别以及最高法公号转发的安排,依然可以说意味深长。
另一方面还需要理清,部分网友对于此前人大复活烟花、叫停“连坐”的判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报告案例所指的相关制度执行“不合法”“应予修改”,事实上并不代表相关领域的现有具体规则就即刻失效,而是仍然需要通过既有的备案审查程序、地方立法程序做出因应修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则明确了人大专门机构对部分“不听劝”的规范性文件,有权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
也就是说,对于此番再次引发热议的最高法转发“连坐”调研,并非一些网友所误解的多此一举,恰恰相反,可以看做是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报告的举一反三,是一种后续落地的努力。
备案审查案例中,针对一些地方“对某类犯罪重点人员”规定多项惩戒措施,并对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排查整改。而最高法此番转发的调研,则比较系统梳理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在这一问题上的现状并给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议,提出设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议题的积极呼应。
“连坐”惩戒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原则,这样的观念和实践不仅需要权威机关说出来,而且需要更多部门依据自身情况给出呼应、落实到行动。
备案审查是一个过程,不独是一个节点、一个文件的努力,甚至更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尤其要形成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也就在近日,司法部披露备案审查工作数据,过去一年,司法部依法逐件审查备案的法规规章3021件,初步确认75件法规规章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并作出处理,对23件规章进行了纠错。不管是在哪个阶段审查出问题,提出修改、废止意见,都需要有不推诿的联动式纠错,而不必等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更直接的依法纠正和撤销程序。
备案审查,就该兄弟登山,各自努力。对于特定的治理难题,“连坐”惩戒可能确实好用,但它确实违法。特别是在法律效力不足的地方规范中获得授权,就信手拈来地使用“连坐”措施实现治理目的,不仅需要叫停,而且必须纠错。维持讨论的热度,督促改正的动力也就有了保证。备案审查流程中已经明确的态度,欢迎更多不同角度、理路的调研表达,当然更欢迎切实的落地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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