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4起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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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赵某莹违规过问案件、违规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案。
2017年2月、2020年7月,赵某莹先后两次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请托,帮助其协调相关案件承办法官,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违规过问案件,非法收受律师财物。赵某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022年1月,赵某莹被开除公职、开除民革党籍。2023年3月,赵某莹因犯行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某违规过问、干预司法活动案。
肖某违规过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某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3年2月,肖某受到开除党籍、调整退休待遇处分。2023年8月,肖某因犯受贿罪等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张某勇与当事人不当接触交往。
2014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张某勇在担任经侦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沈阳市某物资经贸有限公司被诈骗案件、刘某富合同诈骗案件等多起案件当事人不当接触。
2023年6月,张某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丹东市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尉某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2010年2月,时任丹东市监狱副监狱长尉某光,安排日常考核中给予于某奖分。2010年9月,尉某光授意袁某为于某上报表扬。
经研究决定,尉某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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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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