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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复合遭拒跳楼身亡:法院让前女友赔偿不是和稀泥
来源:狐度 搜狐 点击数:682次 更新时间:2023/12/20 9:48:52

原标题:男子求复合遭拒跳楼身亡:法院让前女友赔偿不是和稀泥

文|若熙

福建一名男子没考上编制,求前女友复合被拒后跳楼身亡,男子母亲向女友索赔35万,此事冲上热搜后,引发网友热议。

据报道,2021年,男子李平与同事徐丽确认了恋爱关系。2022年7月,因双方家庭、工作等各种因素,两人约定暂时分开。徐丽称如果李平能通过编制考试并被单位录取成为正式员工,再考虑复合。

遗憾的是,李平并未被招录单位录取。李平对徐丽一往情深,多次找过徐丽,徐丽起初态度有些犹豫,但最终拒绝了李平的复合请求。2023年2月,李平在同事处得知徐丽屏蔽了他并公开宣称有了新男友,随即深夜前往徐丽住处。在致电徐丽寻求见面被拒后,李平在徐丽住处的消防应急通道跳楼自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2023年7月,李平父母以侵害生命权为由将徐丽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徐丽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经过法院主审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消解了怨气,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前女友该不该赔,网友吵翻了天。部分网友认为该男子跳楼身亡与前女友没有任何关系,男子父母属于讹诈,法官的多次调解则是和稀泥。当然,也有网友认为,这个调解结果,能给双方减少很多麻烦。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悲剧事件中,如果前女友在男子跳楼自杀前,没有羞辱、谩骂等言语刺激行为,那与男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基本上不构成侵权,也无须赔偿。

但是,承办法官是不是就不该调解?多次调解是否就属于不顾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和稀泥?显然不是。

调解是我国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之所以要求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是很多民事纠纷的起因非常复杂,是非黑白、谁对谁错未必一清二楚,甚至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属之间还掺杂有很多感情因素,剪不断理还乱。

如果一味地追求快速办案,一判了之,虽然案件办结了,却未必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反而可能会激发双方的矛盾,诱发更恶劣的事件。

当然,调解优先并非强行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对错容易判断的情况下,调解不成的话则应及时判决,不再让当事人受困于诉讼之中。

就以报道所提到的这起案件来说,很难说承办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存在违规行为。从男子父母立案起诉到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历时2个月之久,算不上久调不决,也算不上以拖施压。

毕竟,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是因感情纠葛所引发,如果稍微处理不慎,便可激化矛盾,酿成大事。从报道中可知,男子的母亲向徐丽索赔,除了经济诉求,她想要一个说法的诉求也很强烈。比如她责怪对方在自己儿子自杀后没有及时去看望他们;认为徐丽在恋爱中精神操控儿子等等。

资料图。图文无关。

从法律上来说,徐丽对李平的自杀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她对人许下考上编制就复合的承诺,男子没考上编制,感情上又惨遭拒绝,同时承受双重打击,最终选择自杀——在李平家人看来,徐丽始终脱不了干系,心中这口怨气出不去,所以才一直骚扰她,去她单位闹事。从徐丽这边看,如果她对深陷丧子之痛的前男友母亲置之不理、冷漠以对,不符合人性、情理,也会持续扩大双方的裂痕,让此事没完没了。

报道没有提到最终的调解结果,后面男方家属将索赔调低至10万,徐丽提出赔5万,法官继续做她的工作,最后的赔偿额,应该介于5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从一开始的35万到最终的10万以下,承办法官做了很多工作。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中的劝解、宽慰、说服,让双方的对立情绪得以化解,给这场感情纠葛引发的悲剧画上了句号。

正如网友所言的那样,愿意花功夫调解的法官,基本还是好法官,在现实层面给双方争取了一个有利的结果。可以设想,这件事情,如果调解不下来,女方一分不给,法院判决男方败诉后,其家人一定会以各种方式纠缠女方,甚至做出过激行为。通过调解,双方真正放下了恩怨,重新开始生活,虽然算不上“双赢”,但是对于女方来说,也算一种及时止损。

当然,网友认为这是和稀泥的看法,也并非毫无缘由。毕竟从报道出来的事实看,女生本来是不需要对前男友的自杀承担法律责任的。调解赔偿更多是基于现实考虑,是尊重了现实的灰色处境,而没有体现出法律本该有的是非黑白分明。这种调解可以被理解,但并不值得提倡,否则可能成为“谁闹谁得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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