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婷婷 图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瑜
近日,山西太原一名孕妇因提醒车辆关闭远光灯,被车上二人殴打致流产一事,在网络上引起舆论发酵,机动车过度使用远光灯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又一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期,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也接到不少关于机动车司机滥用远光灯的市民投诉:光线较昏暗的路段上,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的车辆比比皆是;一些车辆在路边停放时远光灯仍然持续点亮,强光致使对面来车及行人深受其扰;外卖摩托车纷纷改装强光灯,违章逆行时也不变换车灯亮度……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昏暗路段车灯刺眼现象频发
市民周先生家住沙河口区孙家沟,每天夜间他都要行经龙江路,这条路上,一些车辆滥用远光灯的问题令他备受其扰。“可能一方面是因为龙江路的照明情况不太好,另一方面地势有比较大的起伏,所以车辆在这个路段上开远光灯的特别多。有些车辆即使没开远光灯,但是由于近光灯也是白色强光,加上地势原因,所以呈现出来的刺眼效果跟远光灯也没什么区别。”周先生说。
12月9日晚间,记者前往沙河口区龙江路,记录了部分车辆的车灯使用情况。17时15分至17时17分,两分钟内龙江路西行车道驶过30辆车,14辆发出刺眼光芒,其中至少有11辆车可以判断为使用了远光灯。同一时间段的东行方向上,21辆车的车灯光线刺眼,其中出现了连续7辆车使用远光灯的情况。
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多辆外卖摩托车驶过,无一例外,这些外卖摩托车全都发出刺眼光线。有的外卖摩托车不仅使用光线强劲的车灯直射前方,且摩托车上装了4个此类车灯。
12月9日晚间,记者还在龙江路附近的尖山街和连山街上看到, 10辆外卖摩托车中,8辆开启了远光灯。
远光灯滥用危害不小
连山街上车辆使用远光灯的现象也十分突出,由于地面坑洼不平严重,即使开启的是近光灯,但在一起一伏间,白色的光线也会给对面来车及行人造成刺眼效果。
“其实前些年,并没觉得连山街上的车灯是个问题。这两年开始,感觉到司机们在这条路上开远光灯的现象愈演愈烈了。”家住海源街的王先生在向舆监中心反映情况时直言,包括他在内,每天开车行驶在连山街上时,“你们开远光灯照我,我也照你们!”
王先生表示,最初可能是因为路面不平的原因,一些驾驶员感受到了对面来车的刺眼光线,误以为对方使用了远光灯,于是自己也开启远光灯进行“报复”。后来,这种互相“报复”的情绪演变成了普遍行为。“夜间连山街上,随时能感受到远光灯带来的不适。”
一些车辆在路边停放不动时,远光灯仍长时间开启的现象也为数不少。有市民反映称,12月13日晚在大连市第四中学外,一辆机动车停放时远光灯长亮,致使行人在与其反向前行的路途中,不得不低头遮面前行,以遮挡视线避开强光。同样的情况发生在12月12日晚间的汉阳街上,据市民反映,一辆SUV开着远光灯停在路上,灯光的照射距离长达三四百米。“走近了我发现驾驶员在车里玩手机,车辆前方不断经过的行人只能低头前行,有的人不得不抬起手臂掩面而行以回避强光。”
滥用远光灯违法但查处较难
记者了解到,有些驾驶员是故意开远光灯干扰对方视线,也有的驾驶员不了解远光灯的危害。这当中又有不少人是新手司机,对远光灯与近光灯的使用问题不知情,在驾校学习阶段就没有掌握好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据了解在实际行车中,如后车开了远光灯,那么前车的左、右后视镜会是白茫茫一片,前车如果变道或者超车的话,看不清楚周边环境,极易造成事故。同时,因滥用远光灯而引发的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
记者从大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通法规对车辆的灯光强度有下限规定,但是没有规定车灯亮度的上限。在执法层面,车辆如果换了灯泡,改变了强度,但是只要车灯没有改变外形,交警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对于远光灯的使用,交通法规规定会车之前要把远光关掉,换成近光。会车时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实际中认定难度比较大。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罚款100元、记1分。
交警
提醒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和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但是远光灯不能滥用,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行车;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遇到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都不能随意使用远光灯。
此外,滥用远光灯也给自身带来了安全隐患。远光灯会令对方驾驶员看不清路,甚至失去方向感,两车相撞的几率大增。对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也极为危险,因为司机的视线受远光灯干扰,看不清路面上的行人。
就
事
论
事
治理“远光灯滥用”需双管齐下
在最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中,滥用远光灯肯定不会缺席。突如其来的强光不仅会让行人目眩神迷,更会让迎面行驶的司机“瞬间致盲”,无疑把远光灯照射区域内的所有人都置于危险境地,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
滥用远光灯不仅是行车陋习,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但这种陋习不仅普遍,更冥顽难治。这是因为此类陋习“抓现行”较难,此外也证明滥用远光灯并未像超速、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一样被严格监控和处罚,从而让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
要让远光灯不再成为“交通公害”,仅仅依靠宣传文明行车规范还不够,而要形成针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常态化查罚机制。上海、广州等地都曾针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过专项查处行动,成果颇丰。深圳更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跟车使用远光灯等行为确定了处罚标准,这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此外,科技的力量也可以用于约束远光灯——如今城市道路上安装了很多探头,但大多用于抓拍超速闯灯等违法行为。如能引入专门抓拍滥用远光灯的探头设备,可对违法司机形成震慑,让交警“抓现行”更具可操作性。
文明习惯的养成往往需要规则“保驾护航”。通过法治和科技的“双管齐下”,相信滥用远光灯这一交通陋习会逐渐消失。万恒
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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