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地铁官微因“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发图片内涵网友“住嘴”?成都12345:已接到相关投诉)
12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也引发热议。
12月13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13日7时30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一则微博,该微博配有一张手握狗嘴的图片,图片上还写有“OK,可以住嘴了”的字样,疑似内涵网友“住嘴”。这一举动也引发部分网友的不满。
15日,成都12345热线接线人员告诉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已接到相关投诉,目前转交至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处理。
12月12日,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上述判决结果也引发不少网友热议,还有网友到成都地铁官微进行了评论。
12月13日,有多名网友在网上发文称,成都地铁官微在13日早上疑似发图片内涵网友,让大家“住嘴”。根据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12月13日7时30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一则微博,内容为“周三报坐标啦”,并有一张配图。图片上是一只手握住了狗的嘴巴,摆出OK的手势,并写有“OK,可以住嘴了”的字样。此后,成都地铁官微删除了该则微博,但依然引发不满。
网友发布的12月13日成都地铁发布的微博截图,该微博已删除
15日上午,纵览新闻记者登录微博看到,成都地铁官微上的确已没有上述微博,成都地铁官微评论区也设置是“评论精选”。网络上,一些网友称已对成都地铁官微的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有的还晒出了投诉截图。一位网友晒出的图片显示,一人手持成都地铁官微发布的微博截图复印件,前往成都府南派出所报警。14日,这位网友发布了府南派出所的短信回复截图显示:报警暂未受理为案件,作为其他警情登记。另有多位网友发帖称,已向成都市12345投诉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微博疑似内涵网友一事。
15日上午,纵览新闻记者拨打了成都地铁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反馈,此电话只受理乘车方面的相关问题,对微博相关事项并不清楚。
成都市12345热线接线人员告诉纵览新闻记者,对13日7时30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微博一事,的确已接到相关投诉,已将此事转交给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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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女孩不构成侵权 原告当事人考虑继续上诉
12月12日,“成都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定被告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于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2日晚间,当事人小何通过社交账号表示:“很遗憾,一审判决驳回了全部请求。对于大家关心的是否会继续上诉的问题,会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我个人是倾向于继续上诉的。”
今年6月11日晚,小何搭乘成都地铁1号线从犀浦前往世纪城,车厢内有两名女士看到他鞋子闪烁绿光,认为上面有摄像头在偷拍。随后,他在地铁安全员的见证下,现场脱鞋并让两名女士检查。并一同前往了派出所,由民警进行了检查,证明并无摄像头。小何认为,两名女士在得知他并未偷拍后,也没有对他进行诚恳地道歉,于是将两名女士告上法庭,并追加成都地铁作为被告。案件于11月3日开庭,不公开审理。
判决前曾表示,想要一个公平和尊重
12月12日一审宣判结果公布前,海报新闻记者曾采访了小何。他表示,事情从发生到今天整整半年,不少网友跟自己一样,也在等一个判决结果,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而事情发生到现在,两个被告没有联系过自己,也一直没有出现过。小何告诉海报新闻记者,11月3日的庭审结束后,自己已经慢慢回归到工作中,有很多网友也在跟他一起静静等待结果。“刚开完庭的时候信心不是特别大,庭审的时候还是辩论得很激烈,但后期和律师交流,又再补充了一些资料,觉得还是有希望的,相信法院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事件发生后,小何一直有通过社交账号更新事件进展,并收获了许多网友的支持。他告诉记者:“等事情结束后,我也会通过社交账号分享一些生活或者对相关事件的看法。有很多网友跟我分享了一些自己遭受过的不公的事情,他们也想通过我这个事情给自己找一个治愈的点。网友们的看法已经不单单是针对事件本身了,而是希望上升到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公平和尊重。如果结果好的话,对网友也是一种鼓励,让大家知道法治社会,按照法律途径来处理这种事情是可行的,但也要因人而异吧,毕竟每个人遇到的情况都不同。”
庭审细节曝光,被告系合理怀疑
12日晚间,海报新闻记者从小何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判决结果出来后,两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小何曾表示会上诉,但还没有最终决定。“作为代理律师,我建议他继续上诉,但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他。”
小何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曾某某和罗某某两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的行为是合理怀疑,并且被告已经道歉,法院不应支持原告主张。成铁第一法院发布的判决结果中写道: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被告面对偷拍勇敢站出来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怀疑错了人不应该早点认错吗?两名被告在小何脱鞋证明清白、排除偷拍嫌疑之后都没有主动道歉,两人没有主动主观的行为,所以我们对于这一点是不认同的。”何先生的代理律师说,判决是在“慷他人之慨”,公众接收到的信号就是“诬告者不需要道歉”。
关于两名女士是否道歉,判决中这样表述:罗某某、曾某某与何某某产生争执后,何某某自行脱下右脚鞋让二人查看。地铁安保员接到反映后,引导三人下车处理,并在该站下行站台处与值班站长交接。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值班站长告知何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民警到达后让何某某穿上鞋,并引导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民警检查鞋子确认无摄像设备后随即对罗某某、曾某某澄清。后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在其后点头道歉:“对不起,我们误会了”,何某某回复“你们道歉是你们的事,我肯定是不接受的”。何某某情绪激动,民警让罗某某、曾某某到警务室外等候。随后,民警登记三人基本信息,查看罗某某、曾某某手机相册,并删除何某某相关照片。罗某某、曾某某提出因误会耽误了何某某的时间,由她们承担何某某回家的打车费,何某某拒绝。何某某、罗某某、曾某某在接(报)处警登记表上签字,后何某某先行离开,民警对罗某某、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小何在微博账号上分享了一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的案例
发文分享结果,考虑继续上诉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小何在微博账号上分享了一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的案例,并写道:“你可以躲在背后,但不要嘲笑一个坚持到底的人,她取得到的光,迟早会照亮到我们。”此外,他还通过抖音账号表示,会考虑继续上诉。
小何表示会考虑继续上诉(视频截图)
另外一条微博写道:“我的人生导师曾告诉我,人的一生中有两条不可以触碰的线,一条是法律的红线,另外一条是道德的底线。我全程配合、理性、克制。展现出来的理性修养90%的人应该做不到,最后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当时我应该怎么做,请先生教我?”
不少网友在小何的账号下留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支持上诉。另外,法院的判决认为合理怀疑相比社会化事件,危害更小。但恰恰开了可以怀疑的口子,人们可以怀疑一切,他们是承担不起后果的。另外,我认为,口头道歉的语气真诚与否是判定道歉有效的核心。”
“支持上诉。但还是要量力而行,不要对个人的正常生活影响太大。事至此,已经很有意义了。”
记者注意到,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最后写道:公共场所遇到冲突应保持谦抑的姿态和对权利的尊重,秉持冷静和理智,用礼貌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和需求,以此实现人际氛围的提升,共同促进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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