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停止办学!甘井子区教育局通报 |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839次 更新时间:2023/12/1 9:52:31 |
11月30日
甘井子区教育局
公布2023年度
违法办学处罚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
近年来,甘井子区教育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规范治理校外培训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现将我局2023年度违法办学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中*(大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培训学校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第十二条等规定。根据《民促法》第六十四条,甘井子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32660.4元的行政处罚。
二、大连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培训学校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民促法》第十二条等规定。根据《民促法》第六十四条,甘井子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198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大连顺通**文教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培训学校开展英语学科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民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民促法》第六十四条,结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甘井子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12281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甘井子区教育局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查处力度,着力规范我区校外培训市场。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甘井子教育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穆军 宋伟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大连这项条例已修订,12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刚刚,好消息传来!降价7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