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与黄先生是一对已经离异的“怨偶”,当独子因病过世后,两人之间的怨怼达到了顶峰,甚至将儿子的骨灰一分为二分别保管。
近日,梁女士又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将儿子的一半骨灰迁回上海。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梁女士与黄先生唯一的儿子去世 图片源自网络,图文无关
梁女士和黄先生于1985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独子小黄。此后,双方关系不睦,最终在201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
可是梁女士和黄先生的关系并未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有所缓解,反而因为2年后儿子的去世而再次激化。
在梁女士看来,前夫与儿子因为金钱问题多次争吵,最终导致儿子精神崩溃、极度恐惧。在双重打击下,儿子不幸病发而亡。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她还提供儿子去世前与黄先生的电话通话记录。她表示,儿子与黄先生激烈争吵后,在短短25天内5次去医院就诊,并最终病危死亡。
而在此过程中,黄先生不仅不陪伴不照顾儿子,还恶意不通知她儿子病危。儿子被宣布死亡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
梁女士称儿子离世时身边无人陪伴 图片源自网络,图文无关
在小黄死亡后,梁女士和黄先生还将小黄的骨灰一分为二,各自保管。梁女士说,此后黄先生以将儿子的骨灰都埋在一起为由,将她手中的骨灰拿走。
但是黄先生却将儿子埋在了江苏太仓,恶意将儿子孤零零地葬在外地,远离长眠于上海的6位长辈。
为此,她起诉要求将儿子墓地移至上海,与6位长辈长眠在一起;同时要求黄先生赔偿她精神抚慰金5000元。
对此,黄先生却表示,梁女士在儿子生前未尽一个母亲义务,儿子去世后还要阻扰其操办儿子后事,儿子火化后还将儿子骨灰分成两半。
其已为儿子购买了墓地并将其保管的儿子一半骨灰进行了安葬,梁女士自己丢弃了另一半儿子骨灰,就无理取闹要求其为儿子迁坟,实际上梁女士是要在儿子死后继续报复儿子并给其心理打击,现儿子安葬的墓地是其生前的愿望,也是自己对儿子的最大告慰。故请求法院驳回梁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女士和黄先生在儿子去世火化后,通过协商将儿子的骨灰分成两份各自保管与拥有,故两人对各自保管与拥有的儿子骨灰均享有安葬权并负有安葬义务。
本案中,梁女士陈述其将保管的儿子骨灰交由黄先生合葬,因遭黄先生否认,且梁女士未举证证实,故不予认定。
现黄先生为儿子选择了墓地并将其保管的骨灰进行了安葬,因不能证实梁女士与黄先生的儿子在生前对其安葬方式有明示的意思,故不能认定黄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梁女士的权益。
梁女士认为儿子应与祖辈安葬在同一墓园,但选择迁移的公墓并非儿子的家族祖坟,且另行购买墓地会产生一笔不小的开销,故对梁女士要求迁移儿子墓地等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审理中,黄先生明知不解除与墓园的骨灰安葬协议,梁女士是不可能随便迁移儿子墓地的,可黄先生仍作出如想要迁坟则随便梁女士的表示,而随意迁坟乃民间禁忌,是对逝者的不敬行为,故法院希望双方从尊重亡者角度出发,理性协商,定纷止争,使亡者安息。
据此,法院驳回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法治报 记者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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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死亡父亲收3万赔偿款独自签谅解书 母亲起诉
2022年11月27日,河南南阳朱集乡薛岗村,李女士的6岁儿子被同村村民的墙柱意外砸死。2023年5月,李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称,其丈夫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收了该薛姓村民3万元的赔偿并签字谅解书。李女士决定找律师起诉,希望“要一个公平”。
9月20日,李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一审判决薛姓村民赔偿16万余元,但对方认为应依据原已达成的和解协议即3万元赔偿,提出上诉。9月19日,二审开庭,暂未宣判。
小儿子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6岁儿子被村民家墙柱砸死,丈夫独自签订3万元赔偿协议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3年5月9日,李女士告诉记者,2022年11月27日, 6岁的小儿子和他爷爷去地里玩完回来,途中经过一村民家,被该家的墙柱意外砸死。该薛姓村民家此前在楼房外搭了一个大敞篷,后来敞篷拆了,但支撑的柱子还在。
“柱子都两三米长,可能风吹日晒久了不结实了。孩子路过时去抱了一下那根柱子,谁知道柱子就跟在地上放着一样,连人带柱一起倒了。砸到孩子脑袋,孩子当场死亡。” 李女士称随后自己报警,警方表示这不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或者去法院。“我们就一直协调,协调了两个月。”李女士称自己那段时间状态比较差,便由丈夫去协调。丈夫和该薛姓村民商定3万元的赔偿,并签了谅解书,答应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我一开始没想要起诉。我就是发视频什么的表达对儿子的思念,然后他们就跟我说既然同意赔偿了就不要再说这件事了。首先我才是受害者,我都很委屈,是不是?”李女士决定找律师起诉。
墙柱照片 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赔偿16万,墙柱所属村民提起上诉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砸中李女士儿子的墙柱位于薛姓村民家的养猪场。李女士与丈夫向该薛姓父子索赔85万余元。
其中薛父辩称,自己对李女士儿子的意外死亡没有过错。自己的猪场是一个相对封闭场所,李女士儿子未经许可进入,并不顾危险攀爬砖柱。此外,事发后,经协调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虽然签字确认仅李女士丈夫1人,但依据民风民俗户主做主即做主签名,且有中间人在签订协议前联系过,李女士同意授权其丈夫代签。
经法院认定,2022年11月27日上午,李女士6岁的儿子与另一位同龄玩伴在没有监护人看管情况下,进入薛姓父子家院外已停止使用的猪场玩耍时,李女士儿子攀爬搂抱猪场隔栏上的矗立的砖墙柱子,该砖墙柱子倒塌致其头部受伤亡故。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此前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应予撤销及责任划分问题。法院认为,事发后双方虽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但签订时,李女士丈夫对双方责任、赔偿项目及数额缺乏认知和判断力,《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3万元与根据双方过错确定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显失公平。
该案二审于9月19日开庭,暂未宣判 资料图
李女士儿子发生此起意外,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是造成其亡故的主要原因,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薛姓父子的猪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尽到必要安全防范义务,对李女士儿子死亡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确定薛姓父子两人共同承担20%的责任,应向李女士及其丈夫赔偿166560.9元(含原本赔偿3万元在内)。
9月20日,李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在一审结束后没有提起上诉,但对方不认可结果,提起上诉。二审于9月19日开庭,暂未宣判。李女士此前称,自己4月原计划与丈夫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但在过了离婚冷静期后决定不离婚。目前,李女士独自在外租房生活。她称孩子已经去世,与薛姓父子毕竟同村,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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