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龚建华(中)受审 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南昌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龚建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封、扣押、冻结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
龚建华出生于1962年6月,江西南昌县人,曾任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宜春市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2014年9月,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先后兼任省委秘书长、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11月,龚建华主动投案。2022年5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
●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
●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青海省纪委监委19日通报,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孔令栋 资料图
官方简历显示:
孔令栋出生于1970年12月,甘肃武威人,历任西宁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海东市副市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西宁市委常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等职,2021年任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3年1月,孔令栋被免去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1月19日,他官宣被查。
经查——
●孔令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搞钱色交易;
●不正确履行职责,脱离实际制定并强行要求完成经济指标任务,致使统计数据造假,造成不良影响。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孔令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青海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孔令栋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中共西宁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记者注意到,孔令栋是第十四届青海省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因此,开除孔令栋的党籍,要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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