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李秀峰
近期,国内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多发,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导致火势快速蔓延的重要原因。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在我市发生,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期1个月。
检查内容:
警示标识牌设置情况。凡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此建筑保温材料可燃、严禁动火”的警示标识牌,并注明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情况。电气线路不得穿越或敷设在非阻燃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确需动火作业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一是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墙体及附近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
二是因抢修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列入特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作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并满足以下要求:
动火点距离墙体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对不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的场所,要采取清除动火区域地面、空间的可燃物、拆除作业区域可能因动火引燃的建筑保温材料等防火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确认、谁监护谁负责”原则,严禁未经现场安全条件确认,无人监护情况下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风险管控和避险常识的安全培训,严禁风险不清、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确认现场有无残留火种,否则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动火作业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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