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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753次 更新时间:2023/8/26 15:56:07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卢真珍
本报讯 日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面向在连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及中试验证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2023大连市首届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对新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进行解读。
本轮政策重点聚焦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的科技引领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鼓励在连高校院所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高校院所最高8%、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企业最高15%、100万元补助。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于高校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以无形资产入股创办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对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对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可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对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补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平台综合能力评估情况,可连续三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年的补助。
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新增科研设施建设经费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在中试基地验证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中试项目,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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