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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651次 更新时间:2023/8/2 9:52:07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本报讯 盲盒经营因高度不确定性给消费者带来惊喜、趣味和诱惑而受到消费者青睐。近几年,盲盒开始伸手向未成年人市场,它的火爆和特性会让少部分未成年人沉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经落地一个多月,为盲盒销售画下“红线”,明确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大型商场,发现盲盒售卖机有很多,不时会有未成年人过来看看。

近日,在我市一家大型商城,记者看到一个妈妈和女儿站在一个盲盒售卖机前,妈妈在女儿的软磨硬泡下,用自己的手机给女儿付款购买了一个盲盒。而这个盲盒售卖机并未在显著位置标注售卖的限制年龄,也没在明显的位置明示隐藏款抽取概率。我市一位20多岁的盲盒玩家张女士表示:“越是想买的盲盒越买不到,隐藏款的抽取概率明显低于自己的预期。”

据悉,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针对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盲盒经营者不得向其销售盲盒;针对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盲盒经营者应当确认未成年人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才可进行销售,还要以显著方式就此进行提示。此外,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并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指引》明确,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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