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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大病保险服务指南来了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073次 更新时间:2023/7/12 12:43:05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本报讯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采取向承办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3年大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6家公司)共同承办。
记者获悉,项目承保责任期间为2023年1月1日零时起到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障人群为2023年度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责任期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保人如不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时,同时也不再享有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理赔部分: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政策规定的门诊治疗或异地就医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为大病保险理赔部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10种儿童血液病、实体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4种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6种儿童实体肿瘤疾病)的患儿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保险有效期内,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以后各次不再扣减起付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偿不设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时提供医保卡,医院记录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在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医保结算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大病保险住院费用。
对出院时未即时结算的保险对象,需到当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根据报销凭证或分割单上载明的出院日期计算,参保人请求赔偿时效期为2年,超过请求赔偿时效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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