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媒体报道
 
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致一死一伤 送医后失踪16小时投案 律师:存在逃逸嫌疑
来源:封面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082次 更新时间:2023/7/1 12:35:52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6月28日,汉中市的帅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的父母于6月5日下午遭遇了一场车祸,父亲身亡、母亲受伤。肇事司机谷某林是汉中市南郑区民政系统的公职人员,经交警查证,事发时属酒后驾车。

陕西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时间为下午3时44分,谷某林报警并拨打120后,随救护车前往汉中3201医院。安排妻子协助抢救伤者后离开,次日上午8时30分许到案。

帅先生质疑,谷某林在肇事后失联近16小时,是不是有过逃逸企图?他次日投案后,体内的酒精也已经代谢,无法检测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对量刑有何影响?

6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两位律师那里了解到,酒驾与醉驾均属于酒后驾车,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构成重大事故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本案中,逃逸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若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谷某林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6月29日,当地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表示,谷某林已被免职。

事故现场俯瞰图 绿色系行车轨迹 红色撞车点 黄色离斑马线较近的系女性强者 较远位置系男性死者 红圈处系肇事车辆 图源受访者

酒后驾车肇事致一死一伤

车祸发生在6月5日下午3时44分许,帅先生的父母骑着电动车出门,通过恒大城小区门口的斑马线。封面新闻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斑马线所在的城区主干道南郑大道是一条双向八车道的大路,斑马线处不是路口,没有信号灯。

帅先生告诉记者,从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可以看出,事发时车辆行驶在靠右的第二车道,事故发生前没有减速刹车迹象。事发后路人拍摄的视频中,帅先生的父母被车辆撞飞,摔倒在斑马线外数十米远的地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后,谷某林报警,并同救护车将伤者送医院,安排其妻子协助医院抢救伤者后离开。当日20时许,帅某某经汉中市3201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上午8时30分,谷某林到案,经查证谷某林事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帅先生母亲诊断记录 图源受访者

家属质疑事后逃逸躲避酒精检测

6月5日下午5时许,帅先生接到父母遭遇车祸正在医院抢救的电话。家属赶到医院时,肇事司机谷某林已经离开。“我父母还在抢救,他妻子是3201医院其他科室的医生,在医院等着抢救。我去问他妻子、问交警,肇事司机在哪,他们都说不知道,联系不到,找不到人。”帅先生说。

6月6日早上,帅先生从当地交警处了解到,事故次日8时30分许,谷某林前往南郑区公安局投案自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经查证谷某林事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故责任认定书 图源受访者

帅先生称,谷某林投案时距离案发超过16个小时,酒精已经代谢挥发。他从警方处了解到,认定其酒后驾车主要通过同饮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我怀疑他失踪了一晚上,就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出醉驾。”

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案中,谷某林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项,谷某林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此外,帅先生提供的相关鉴定书显示,陕西西安金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事发当日15时44分50秒时,甲车左前部与乙车右侧发生碰撞。鉴定意见显示,视频画面显示时间“15:44:49”的甲车行驶速度约为81km/h。甲车是肇事司机谷某林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

根据交通规则,城区主干道限速60km/h,肇事司机谷某林存在超速行驶行为。

肇事司机曾任敬老院院长

公开信息显示,谷某林生于1989年,是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的一名公职人员。参与招考被分配到区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工作后,谷某林先后任中心敬老院青树区域敬老院院长助理、中心敬老院膳食部科长等职,2015年3月经主管部门考核,任南郑区黎坪区域敬老院院长。

当地报道称,谷某林曾先后被授予“陕西省白明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被汉中市老龄服务业协会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南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南郑县孝亲敬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月29日,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6月21日,民政局已经依照相应规定,对谷某林作出了免职决定。

据上游新闻报道,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地曾三令五申要求党员干部不得迟到早退。事发当日是周一下午3时-4时,谷某林属于擅自离岗,并非因公外出,“事情发生后,我曾专门问过他,当天究竟去干什么了。他给我说的是,他去接孩子放学。但真实情况是什么,我们现在也不清楚。”

目前,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组已经依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此事展开调查。

司法鉴定意见书 图源受访者

受害人生前照料残障女儿

6月28日,帅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的父亲今年75岁,是国有企业的退休干部。事发前一直身体状况良好。受伤的母亲平时会做一些会计兼职工作。帅先生的妹妹今年四十多岁,因从小智力障碍,直到事发前仍依赖父母照料。“车祸发生后,我父亲去世,母亲受伤住院,妹妹也没人照顾了,对家庭的打击非常大。”

让帅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并未主动看望住院的母亲,也没有诚恳表达歉意。“我和他们家里人见了两次,一次是岳父,一次是三爸、干爹,他们表示除强制赔偿外,愿意再赔偿10万元。但我父亲的生命不是这样衡量的,我只能感受到他们一家人对生命的漠视。”

律师:存在肇事逃逸嫌疑

6月29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刘云芳律师表示,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未能保护现场,报警要求处理,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承担而逃逸。本案中,肇事司机次日投案,不影响肇事逃逸的认定,逃逸的原因在于逃避法律追究,针对的是当时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次日再处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肇事者把人送到医院后离开,是否属于逃逸,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之所以将逃逸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是因为在这种场合下有需要被救助的被害人,这样规定能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人,逃逸就是指逃避救助被害人的义务。造成交通事故后,行为人让家属或朋友去救助伤者,而自己离开现场的,不应该认定为逃逸。另一种观点认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又偷偷离开的,有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事后被抓获的,就应当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属于逃逸。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本案中谷某林逃避酒精检测的问题,刘云芳认为,司机逃逸后,通过一晚上的酒精挥发,确实很难在第二天再查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对于涉嫌酒驾的当事人逃逸,可以根据间接证据来证明酒精含量,例如,通过如饭店提供的饮酒数量、发生事故的过程、一同喝酒的其他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等来证明。

法律规定,酒驾和醉驾的标准不一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驾”;小于80mg/100ml的,但大于、等于20mg/100ml的为“酒驾”。酒驾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驾驶员会被罚款,也可能被行政拘留。而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构成重大事故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

蓝天彬律师补充,酒驾和醉驾都是酒后驾车,本案中,司机导致一死一伤,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多名陌生男子闯入室内后,59岁住户坠楼身亡 警方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嫌疑人现取保候审 下一篇:胖东来8页报告火了!顾客与员工争执,员工获5000元精神补偿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