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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新政6月19日实施!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069次 更新时间:2023/6/15 11:55:42


6月15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朱骐,筹资处处长薛涛,个人住房贷款处处长沈向华介绍即将于6月19日实施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系列惠民新政相关情况。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朱骐


今年年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住建工作重点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计划推出2023年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双十条”


为了让广大群众尽早享受到新政利好,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好事快办”为原则,抢前抓早、加压提速,将计划全年推进的政策措施全部提前至上半年出台落地。


 3月15日,“双十条”首条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正式落地点击链接了解详情→《关注!大连公积金新政策措施!》,我市成功办理全省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业务工作成效得到了多家央媒的关注和报道;


● 4月7日,我市集中出台了“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延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3条惠民政策点击链接了解详情→《大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 近期,“双十条”中另外6条新政也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定于6月19日正式实施。


现就各项政策内容作以介绍、解读。



一、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主要内容

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不影响职工日后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政策说明

此项政策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优化,采取的是预付制的模式,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 一方面,能够有效减轻购房者首付资金的周转压力;


● 另一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能为购房者补充额外资金,提高可支付的首付比例,进而减少后期贷款的利息支出。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

扩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

主要内容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区域划分规则为: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金州区与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2.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举个例子,职工的自有住房在旅顺口区,工作单位即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地在中山区,且在中山区(或市内任意一区)租房居住的,就属于第一种区划情形。


政策说明

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针对我市中心城区与远郊县区通勤距离远、职工跨区域就业、租房居住的实际问题,在“无房租赁提取”基础上,增加支持拥有自有住房的缴存人跨区域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使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加合理和精准,切实解决缴存人的实际需求。


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主要内容

● 一是支持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符合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形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是实施差异化提取额度按照区域实际租金水平,精细化、差异化设置和调整年最高提取额度。缴存机构为旅顺口、金州和长海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000元;缴存机构为普湾新区(普兰店)、长兴岛(瓦房店)和花园口(庄河)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3,200元。


政策说明

● 一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应提尽提,不设最高提取限额。对多子女家庭、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租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缴存人,也可按照实际租金支出足额提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 二是按照区域科学精准设置租房提取额度,契合我市区域住房租赁市场价格实情,兼顾了保障、效率与公平,也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资金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自主灵活确定

主要内容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自行选择按年、按月或更灵活的提取周期年内多次办理租房提取。


政策说明

优化了租房提取频次和周期,取消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和各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支付频率,合理规划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不设提取频次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四、增加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方式

主要内容

● 符合偿还本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的缴存人,非首次提取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该笔贷款的月应还款额(不含罚息);


● 选择按月提取方式的,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可多次提取;


● 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政策说明

在以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缴存人不再需要每月自行垫付还款,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商贷,有效缓解还贷资金压力。


目前,在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七家银行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实现按月提取。下一步我们将抓紧与其他商业银行对接,尽早实现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全覆盖。



五、增加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主要内容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


● 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


● 商转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


● 在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还款的条件下,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额。

政策说明

此项政策是在原《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取消原政策中“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限制,将“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调整为“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新增了“商转组贷款涉及的房屋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手续”“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的办理要求。


政策调整后,办理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将原有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在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还款的条件下,借款人无须自筹资金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额,进一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六、优化低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机制

主要内容

对低收入群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给予一定比例贷款利息补贴。


● 一是扩大贷款贴息范围,将贴息政策覆盖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所有低收入群体。


● 二是提高并实施差异化贴息比例,其中,特困人员100%贴息,低保家庭(含单独保)贴息比例为90%,低保边缘户家庭贴息比例为80%。


● 三是设置单笔贷款年贴息金额8000元上限。

政策说明

我市于2011年制定实施《大连市低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此次政策修订,扩大了享受贴息政策的低收入群体范围,提高并实施差异化贴息比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作用。



十条便民措施
本月底全部落地


我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惠民便民“双十条”,除了十条惠民政策之外,还有十条便民措施。


其中

●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零材料”“不见面”办理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只跑一次、一次办好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自动审批”“秒批秒办”


● 困难职工小额提取业务实现“零材料”“不见面”办理


● 拓展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种类


这5项便民措施已经陆续于今年5月底前落地实施。


特别值得介绍的是,此次“跨省通办”业务拓展,是在提前完成住建部要求的13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主动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拓展到了48项,企业与职工可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中至少一种方式,实现了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切实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异地办事的“急难愁盼”问题。


 另外还有5项便民措施分别是:


● 1.单位业务“全程网办”全类型覆盖;


● 2.企业开户“一网通办”一步完成;


● 3.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实现沿海六市之间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以及高频服务事项“区域通办”;


● 4.在银行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专区专柜及服务专员,办理全量住房公积金业务,打造与公积金中心网点服务同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旗舰店


● 5.深化“银金互动”,支持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为授信依据推出“租房贷”业务。


目前,这5项便民措施已经基本完成了前期各项筹备工作,计划全部于本月底前落地实施。


新政优化调整有哪些亮点?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筹资处处长 薛涛

今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2022年末

我市138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35岁以下青年人约有60万人,占比为43%,青年缴存者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力需求群体,也是我们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要对象和服务的重点群体。


此次租房提取政策的优化调整,重点体现在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的支持上。


提取额度上,应提尽提“不设限”。

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大连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新市民群体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群体,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多子女家庭,以及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缴存人,也与新市民和青年群体享有同样的提取权益。


提取频次上,灵活自由“不定期”。

本次政策优化,在按年提取周期的基础上,增加了按月提取和“不定期”提取两种模式,缴存人可根据需要灵活自由确定提取周期与频次。


提取方式上,秒批秒办“不见面”。

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可“全程网办”,缴存人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申请租房提取,我们通过系统共享数据、AI审核,实现业务自动审批、资金即时到账、全程“秒批秒办”。


住房公积金

“商转组”政策的优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处处长 沈向华

近年来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希望增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为解决好职工群众“难愁”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现有“商转公”业务基础上开展“商转组”业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


“商转组”的优势和好处,最直接的就是实实在在帮助借款人减轻还款压力。


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二套分别为3.025%和3.575%。


举例说明

职工李女士商业贷款余额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原贷款利率为4.89%。现符合“商转公”办理条件,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45万元、商业贷款55万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1%和商业贷款年利率4.89%不变进行测算,办理“商转组”后,仅利息支出可节省约16.7万元。


目前“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办理“商转组”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是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商转组”顺位抵押业务合作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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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毛雪梅

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图片:雪林

美编:吴兵

编辑:姜赟 王辰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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