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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市收获338个优良天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659次 更新时间:2023/6/8 15:12:54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孙霞

昨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2022年大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泽勇、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曲肇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李丹、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邵冬海介绍有关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我市全年收获338个优良天,PM2.5达到2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优良天数连续六年超过300天,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连续五年达标;全市8条河流13个国考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

(一) 大气环境质量

市区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167天、良为171天、轻度污染为26天、中度污染为1天。

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7%,臭氧浓度为1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6%,一氧化碳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上述反映空气质量状况的六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自然降尘年均值为4.7吨/(平方公里·30天),符合辽宁省标准,同比改善6.0%。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17,酸雨频率为1.0%,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二) 地表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地水质。14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其中市级在用水源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

2.主要河流。碧流河、英那河、大沙河、登沙河、庄河、复州河、浮渡河和湖里河等八条主要河流的13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以优良为主。另外,我市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评价指标均达到相应水质考核目标。

(三) 海洋环境质量

1.海洋环境状况

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优,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97.2%,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符合一类海水质量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为91.3%。三类以上海水主要分布在普兰店湾、复州湾和青堆子湾,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2.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

海水浴场。2022年,金石滩、泊石湾、傅家庄、星海湾、塔河湾、大黑石、夏家河和仙浴湾共8个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均为100%。

海洋垃圾。2022年,金石滩、泊石湾、傅家庄、星海湾、塔河湾、大黑石、夏家河和仙浴湾8个海域海面未发现漂浮垃圾,海滩垃圾主要为“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和“织物类”等。

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虎平岛、蚂蚁岛共观测到斑海豹103头;除个别监测点位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外,其余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一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自然生态系统面积占比与2021年持平;自然岸线保有率为53.28%。

(四) 声环境质量

功能区声环境。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8.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88.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声环境。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同比持平。

区域声环境。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同比持平。

(五)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中心城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11个例行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测量值均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六) 自然生态状况

1.生态状况。大连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8.66。

2.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地面积19789.72公顷,绿化覆盖面积20373.72公顷,公园绿地面积4644.2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4.57%,绿化覆盖率45.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13平方米。

3.自然保护区。大连地区有自然保护区11个,总面积58.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风景名胜区3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

今年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022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特别是今年面临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复工复产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外来污染输入频繁等多重压力,空气质量改善形势非常严峻。为此,我市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严控增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等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二是削减存量。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淘汰中心城区35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市65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试点。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以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推进散煤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扩大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域范围,积极推进重点用车企业“公转铁”或“油改电”等清洁化运输。

三是协同增效。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推动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建立我市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措施体系,制定《大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

另外,通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质升级管控行动等进行科学应对,以及加强执法等措施,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出台18条举措优化生态营商环境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18条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举措。

一、优化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方面

一是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增加房地产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3个行业14个类别。二是开展多评集成。同一建设项目同时涉及一般建设项目环评、辐射环评及海洋环评等多个环评审批事项的,可纳入一个环评文件报批,出具一份审批意见。三是同类型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四是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

二、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方面

落实《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审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三本台账”,明确市县两级审批包保人员,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环评审批服务需求,充分发挥项目服务专班作用,做到上级审批全程协办、本级审批即来即办、下级审批跟踪督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三、优化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推行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的监管模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实现“无事不扰”隐形监管,让更多企业享受正面激励。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二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举措事项清单,调整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统一处罚尺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去年,我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名单》,2022年11月2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7个方面34项主要任务,明确了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成立市级工作专班,25个委办局和11个区市县(先导区)协同推进。

目前,我市已在政策规划和具体项目上高效落实,先后印发了《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连市“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实施方案》等体系文件,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列入“无废城市”实施方案的39个建设项目,目前已建成东北特钢集团60万吨/年水渣微粉、金普新区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等14个项目,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普兰店区和庄河市垃圾焚烧项目均已陆续建成投运,实现中心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无填埋;推动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西门子传感器与通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大连第二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开展“无废城市”LOGO、吉祥物和宣传标语征集活动。

下一阶段,我市将重点推进“无废工厂”“无废绿岛”“无废港口”“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美丽大连”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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