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辽宁这些饭店被处罚!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88次 更新时间:2023/5/13 15:37:38
近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
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现公布六起典型案例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快餐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4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和平区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水煮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日,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区某水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主动提示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丹东市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自助餐厅、某烧烤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4日,丹东市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东港市某自助餐店、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弓长岭区某龟锅美食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7日,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弓长岭区某龟锅美食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朝阳市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地锅炖饭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4日,朝阳市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北票市某地锅炖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大洼区某火锅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4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大洼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主动提示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新闻大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423篇原创内容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沈晚报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2023年起,这个证取消! 下一篇:举报有奖!辽宁三部门联合发文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