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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棰岛门前拉客乘坐游艇 10人被处罚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108次 更新时间:2023/4/5 9:36:05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卢真珍

近日,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市旅游市场迎‘五一’提质创优”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我市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行动,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3月中旬,公安部门得到“棒棰岛景区门前有人员长期以虚假宣传方式诱导前来棒棰岛旅游的游客乘坐游艇帆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线索后,立即部署成立由中山分局、刑侦支队、法制支队、旅游警察支队组成的工作专班,全面查清棒棰岛门前拉客乘坐游艇的事实真相,坚决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通过对该案事件展开全环节、全链条、多角度调查,公安部门决定对组织和参与拉客行为的宋某、于某、孙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张某朋、高某、张某君、蒋某军、刘某伟、王某、吴某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

下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统筹协同各地区以及文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持续推进全市旅游市场迎“五一”提质创优工作开展,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旅游市场乱象,全力营造平安、健康、和谐、规范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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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堵景区、公园、展览馆等场所大门及主要通道;引领、组织游客偷逃景区、公园、展览馆等场所门票;围堵拦截旅游车或游客;在车站、码头、公园、景区周边拉客、喊客、反复纠缠游客。其情形已涉嫌扰乱/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扰乱/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旅游从业人员、景区及公园内人员对不愿接受导游、导购服务的旅游者进行随意殴打、拦截或任意损毁、占用其财务。其情形已涉嫌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关闭车门、店门或者利用隔离包房等方式、方法,限制或变相限制旅游者行动自由;在旅游过程中,旅游从业人员违反合同行程规定,变相限制游客人身自由;旅游从业人员、保安员以及游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其情形已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强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利用合同不明确的地方强迫旅游者接受导游、导购等服务。其情形已涉嫌强迫交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利用隐蔽等手段在旅游者购买商品时,乘人不备,以假产品、伪造产品或以质量次的产品“调包”、“替换”旅游者所购买商品;冒充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以算命、推销物品(如佛珠、佛牌、护身符等)等方式为由,骗取旅游者财物;在向旅游者销售以玉石、金银器、海珍品等商品时,故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骗取旅游者钱财。以上情形涉嫌盗窃、诈骗,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盗窃、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冒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工作人员及景区、公园、展览馆等旅游场所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游客到景区、公园、展览馆等旅游场所、非法景区或有关地点游玩、消费,或者以签订旅游合同或其他方式骗取旅游者财物。以上情形涉嫌招摇撞骗,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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