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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648次 更新时间:2023/3/21 12:12:49
为加深广大群众
对医保改革政策的理解
大连市医保局日前
对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

原“慢病”待遇没有了吗?

答:

新政实施后,原“慢病”待遇没有取消,而是归并入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中。以职工医保为例:


改革后,原“慢病”待遇由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替代。新旧待遇基本实现医保权益的置换。

其中有三大亮点


一、报销范围扩大了

原“慢病”待遇只可以报销治疗所患病种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限制病种,只要是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都纳入报销范围。


二、年度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基本持平

“慢病”患者一般病情稳定,治疗和用药明确,可以选择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治疗。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为85%(签约家庭医生升级服务包),基本与原“慢病”待遇保持一致。


三、年度报销限额可以覆盖

原“慢病”待遇年度报销限额多数为1800元或3000元,只有一种病种(白血病)的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报销限额12000元,远高于原来的“慢病”待遇,可以实现待遇的覆盖和替代。




我是长春的退休职工,现在常年在大连带孙子。听说大连门诊能报销了,我想问问,我去门诊看病也能报销吗?

答: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实行地区统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应享受退休地医疗保险待遇。异地就医政策是由参保地制定的,您是否可以在大连享受长春当地的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需咨询长春市医保部门。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的“医保机构”,可以查询各地医保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哪些情形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

答:

①非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不属于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②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④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⑤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⑥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⑦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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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日报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于艳新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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