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有新变化!2022年度个税汇算即将开始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1126次 更新时间:2023/2/7 14:28:16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与以前年度相比

《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 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 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


▼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


▼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


▼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大观新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1461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经济网

编辑:幽幽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廉洁征兵!监督举报方式公布 下一篇:大连公安提醒!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