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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永久禁言!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711次 更新时间:2023/1/19 14:37:26


1月17日

江歌妈妈在个人微博发帖称

刘鑫已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刘鑫被限制消费


城阳区法院1月16日对刘鑫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刘鑫未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刘鑫将被限制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不得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并不得购入不动产。
法院文件提到九类限制,具体来看,限制刘鑫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限高令指出,如刘鑫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人”韩素

被微博永久禁言


17日,江秋莲告诉记者,曾在该案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被依法驳回的刘鑫的“证人”韩素,近日因号召网友给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打款,被微博永久禁言。



当日15时许,微博社区观察员官方账号@围脖侠 也转发江秋莲发布的微博称:因违反社区公约,相关用户已受到永久禁言的处置。


刘鑫曾发起网络募捐

后被限制提现并永久禁言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纠纷权案二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损失近70万元。
2023年1月初,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得到数百人打赏。她称“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请给我介绍工作”。
1月4日,新浪微博表示已第一时间关闭其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对账号予以永久禁言。
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表示,她当天询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是否收到刘鑫的赔偿款,法院回复称经查询显示暂未收到。江秋莲表示其已向城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核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后,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刘暖曦(原名刘鑫)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万元,立案时间为1月11日,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可以执行刘鑫父母的资产吗?


有网友指出,刘鑫家的房子值钱,可以卖了用以赔偿。刘鑫在发布的微博文章中表示,不能让父母老了居无定所。


如果刘鑫没有能力偿还,法院可以执行其父母资产吗?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法学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艾行利表示,刘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若刘鑫无力赔偿,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其父母的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刘鑫为了逃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给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相关财产的。”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微博管理员、新京报、南方都市报
编辑:大龙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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