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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事关低保、救助和养老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2451次 更新时间:2023/1/8 10:44:00

直播间内嘉宾就热心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唐东丽 图宋杨

1月7日,由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与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合作的新一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如期在FM103.3大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播出。2023年第一期节目,关注困难群体。直播间邀请到的是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华、社会救助处处长潘玉君、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处长张宁、社会事务处处长刘英杰,就低保、救助、养老服务等相关话题,解答听众的提问。

2022回顾

低保、救助

节目开始,王华首先介绍了2022年民政部门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他指出,这是贯彻落实“保基本民生”重点任务。

一是大幅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和660元,累计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6.1亿元。

二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将临时救助对象由本市户籍或持有大连居住证人员拓展至省内户籍在连经常居住人员,依法拓展了特困人员认定范围,适度放宽了有关认定条件,优化完善了认定程序。

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对象、细化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临时救助操作流程,2022年我市累计救助834人次,累计救助支出132万元。

四是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与生活补贴。

五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依托“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6600余人次。

养老

2022年,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力度。

首创政府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大幅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标准,建立健全“四同步”机制。

启动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圆满完成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用户签约建设工作,优化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委托专业养老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全面启用“大连养老”本土品牌LOGO。

甘井子区、金普新区获批2022年度省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中山区荣获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考核评价第一名。

高龄津贴扩面发放,全市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展至8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85-89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智慧养老信息系统进入开发研制阶段,“大连长者家园”微信小程序实现高龄津贴“不见面办理”。

解疑答问

问:市民姜女士今年60岁了,她95岁的母亲没有工资收入,父亲已经过世,姜女士的大姐因肿瘤去世,二姐和她母亲也受肿瘤折磨,并且经济很拮据。目前母亲享有每月200元的高龄补贴和每月230元的补助金。但这些根本不够母亲生活。她想问,这种情况母亲可否申请低保等其他救助。

答: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850元/人·月。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述当地低保标准的本市非农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且仍需继续治疗;申请前一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年标准的3倍(低收入村为5倍);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12个月(年度)总收入扣除同一时期因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产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收入按家庭月人均折算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给予低保待遇;对因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因病致贫家庭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处处长潘玉君表示,除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家庭还可以享受取暖、住房、医疗等相关优惠。具体政策可以向民政部门或是相关部门咨询。

问:李大娘今年82岁,没有子女,老伴走了,现在独自一人生活,想要了解下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

答:对城市60岁以上“三无”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是现今居住在大连市城区内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无老人及遗属孤老,其中遗属孤老的定义是劳动部门发放遗属费且无法定赡养人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按照困难老年人身体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状况,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养老服务补贴以代金券等形式发放,专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生活及物价水平确定。

问:市民王先生想要开办一家养老院,他咨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有享受新增养老床位和日常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团体责任险,贷款一次性贴息,水电气等享受平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用地上有优惠。

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首先税费上有减免。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消防、卫生防疫部门验审相关设施设备时,有关费用予以优惠,并优先验审。其次,用地上有优惠。营利性养老机构等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鼓励以出租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再次,外资同等待遇。海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与国内资本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同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另外,我市《关于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资金补贴政策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201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市财政给予新建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资金拨付方式为三年两次支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年人,按照其自理(含半失能)、失能的身体情况,市财政分别给予机构每人每月200元、4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

问:有网友在直播留言中表示,冬季也会看到有流浪乞讨人员露宿街头,想知道这类人群应该如何帮助。

答: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建议可以劝导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可以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如发现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需联系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由其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针对冬季街面露宿人员,目前已经开展“冬季送温暖行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专职救助管理员队伍,配合辖区警务,根据当地地域范围和救助服务半径,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第一时间对本辖区的流浪露宿人员进行劝导、救助服务。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希望民政部门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一位群众都困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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