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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辽宁异地就医有变化!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694次 更新时间:2022/11/23 15:59:34

《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异地医保结算不再“垫付”


辽宁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大为介绍,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适应人口流动性、完善医保服务、解决群众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目前,辽宁异地定点覆盖全省2000余家医院和1.5万余家药店,每个县区至少1家定点医院可提供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不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此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直接结算的基(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参保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八个方面惠及全省参保人员


王大为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将为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带来八个方面的实惠:




异地就医结算待遇提高

 

对于全省居民关注的异地就医结算待遇问题,此次新办法较之过去也有非常大的变化。
保持待遇不变的情形: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异地住院、女职工省内生育住院等情形,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适当下调待遇的情形: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通过上调起付标准和降低报销比例,适当下调临时就医人员待遇标准。其中,转诊和急诊抢救异地报销比例下调不超过10个百分点,较此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非急非转临时就医报销比例下调不超过20个百分点,较此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整合实施一种临时就医备案类别的地区,临时就医报销比例下调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开通长期居住人员双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通过提交证明材料办理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参保地和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并直接结算,全部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拓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

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备案后,在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不限制定点数量。
此外,新办法还对办理时限进行统一。如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转诊备案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不限就医直接结算次数;承诺补充制办理备案,承诺补充材料的约定时限为6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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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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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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