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作为合法生产的“身份证”
要求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这种“一证式”管理
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日前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
三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类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连亚细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2022年2月18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大连亚细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从事机制砂石的生产加工,并排放粉尘等大气污染物。该公司从事机制砂石生产,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应办理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以20万元罚款。
案例二
大连万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11月30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连万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酸洗设备进行生产,并排放酸洗工序所产生的冲洗废水。该公司从事不锈钢制品生产和加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应办理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以20万元罚款。
案例三
瓦房店金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2年8月25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瓦房店金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有1台燃气加热炉和1台煤气发生炉。经查,该公司的燃气加热炉办理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但煤气发生炉未办理排污许可。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煤气发生炉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需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因此,该公司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以20万元罚款。
资料: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吴耀辉
编辑:大龙
美编:昉
校对: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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