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两男子发布传播负面言论、诋毁疫情防控工作,被西宁警方通报
来源:上游新闻 搜狐 点击数:1053次 更新时间:2022/11/1 8:38:33

原标题:两男子发布传播负面言论、诋毁疫情防控工作,被西宁警方通报

西宁公安消息,疫情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团结一心、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倪某某(男、34岁)在社交平台中发布传播严重不实信息,并造成大量转发,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现已依法处置。

【案例二】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郭某某(女、29岁)、李某(男、29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发布、传播严重不实信息,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现已依法处置。

【案例三】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李某(男、29岁)、谢某某(男、35岁)在互联平台发布、传播“核酸之都、方舱故里、菜包之乡、静默之城”的负面言论,诋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现已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尊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煽动对立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西宁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31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鹤岗“楼事”再调查:有人17万买下三套房,也有百万“高价房”出售 下一篇:考研人数连年高位增长 往届生比例增加 逆向考研成趋势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