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间受贿超1.7亿元, 在一审开庭时,声泪俱下地认罪悔罪认罚的李新元,昨日等来了一审判决:死缓!
据广西高院发布消息,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画面 据广西高院。
调离贵港,履新农业农村厅41天被查
今年60岁的李新元,1962年10月生,江苏泰兴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政工师。
他18岁参加工作,在广西柳州空压机厂装配车间当车工,从基层工人干起,在空压机厂工作了20年,升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5月,他调到任新成立的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2003年3月晋升公司董事长。一个月后,李新元走上仕途,兼任柳州市经委主任。
据检方指控,李新元受贿始于2003年,就是在他走上仕途的这一年。
此后,李新元相继担任柳州市发改委主任,来宾市副市长。2009年4月,李新元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广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两年后,他再次到地方工作,先后担任过梧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钦州市长,2015年2月调任贵港市长,10个月后升任贵港市委书记。
2021年2月,李新元调离工作6年的贵港,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履新41天,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李新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1月,李新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双开”通报称,李新元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2021年12月22日上午,李新元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流泪悔罪。据南宁中院
受审声泪俱下悔罪,受贿超1.7亿被判死缓
2021年12月22日上午,李新元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李新元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李新元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新元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李新元现场陈述时,声泪俱下,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做出了深刻忏悔。
9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新元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新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新元。资料图
“老搭档”受贿7557万元被判无期
曾与李新元共事的“老搭档”徐贵,已先期落马被判无期徒刑,已在铁窗服刑。
2021年11月24日,同样在南宁中院的法庭上,广西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钦州市一级巡视员徐贵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徐贵单独或伙同他人索贿、受贿7557万元,其中徐贵向他人索贿1300万元。徐贵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徐贵也是长期在广西从政,曾任河池市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20年4月任钦州市一级巡视员,同年6月23日在任上落马。
2013年2月李新元调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彼时任副市长的徐贵是钦州老资格的市委常委, 两人开始一个班子共事,2014年1月徐贵升任钦州市委副书记。两人共事两年后,2015年2月李新元调离钦州,调任贵港市长。
二人此后走上了不同的仕途,而今后半生都将在监狱渡过。
二人作为腐败典型,分别被《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点名。对于李新元,通报称,坚决查处“一把手”腐败问题。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少数,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的腐败案件。强化对涉及“一把手”检举控告件的分析研判,上半年立案查处了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李健,博白县委原书记罗宗光等“一把手”腐败问题。
针对徐贵,通报称,深刻剖析钦州市委原副书记徐贵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并在全区通报。向钦州市委通报该市所辖县区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自治区纪委有关领导分别与钦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督促市委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对全市处级党政正职谈话。制定出台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意见,组织摄制家风问题警示教育片。
今年春节过后,广西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播放了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李新元作为严重违纪违法的6名“案中人”之一,在警示教育专题片里声泪俱下地忏悔。
除了这些贪腐厅官被查处,今年广西还查处了一名“大老虎”——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55岁的刘宏武,曾任北海市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主任等职,2020年7月升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今年1月14日官宣落马。两天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刘宏武被点名: 他不仅在提任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升官宴”,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刘宏武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刘宏武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的警示教训,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肃清刘宏武流毒影响,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会议强调,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永远吹冲锋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深化“全周期管理”,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化清廉广西建设,努力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
(资料来源:广西高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西纪委监委)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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