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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曝光!黑龙江24岁奥迪女司机追尾致2死2伤,疑穿拖鞋驾车
来源:潇湘晨报 网易号 点击数:1871次 更新时间:2022/9/7 8:59:04

9月5日,网传黑龙江兰西县一辆黑色轿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有行人受伤和车辆受损。网传视频显示,车祸现场遍布残骸,驾驶黑色轿车的是一名女子,从驾驶室出来时疑似穿着拖鞋。

 

6日上午,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兰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事故共造成2死2伤,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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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的监控视频显示,一辆黑色轿车从十字路口处疾驰而来,先是撞上一辆白色小车,而后又撞向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由于事发突然,三名行人根本没有躲避的时间。另一则视频显示,车祸现场一片狼藉,到处都是车辆破碎的零部件,甚至还有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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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拍到了涉事司机出驾驶室的画面,视频显示涉事的是一部黑色奥迪车,驾驶车辆的是一名女子,疑似还穿着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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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晚,兰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报称,9月5日12时24分,兰西县城正阳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韦某琦(女,24岁)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沿兰西县城正阳街由北向南行驶,闯红灯经过正阳街与通河街交叉的十字路口时,追尾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造成1名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受伤,后又撞倒由东向西方向过路的行人3人,造成其中2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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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两名受伤人员已送医救治。目前,肇事者韦某琦已被警方控制。该事故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潇湘晨报记者 郑旭

延伸阅读:

娄底一司机醉酒撞人拖行,“酒后开车”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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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撞人并拖行,在被交警拦下后,被撞的伤者仍挂在车上。近日,一段交警查处酒驾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

9月4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肇事司机肖某某(女,28岁)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酒驾入刑已有11年,公众对这类犯罪行为也已深恶痛觉,为何仍有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这段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有网友爆料称,涉事司机为当地某医院医生。

与电动车追尾相撞后驾车逃离

“你看清楚,这个是什么?”9月2日晚,娄底市交警在例行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宝马车“不对劲”。在宝马车的左侧,前后车轮中间,竟有一名女性被挂在车上。

网上流传的一段1分49秒的视频显示,几名交警很快截停了这辆车。在被要求“吹口气”测酒精含量时,涉事司机仍端坐在驾驶座上。酒精测量仪很快亮起灯,但随后,司机在车内打起电话,身边的交警咆哮着让其“熄火”、“下车”,但司机并未理睬。

从执法现场看,涉事司机表情淡定,即使在其下车后,交警带其指看伤者时,也并未露出恐慌的神情。

9月4日,娄底交警支队发布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通报称,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若明知可认定故意杀人

根据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已属于醉驾。

中国新闻周刊检索发现,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驾行为中有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拖行致使被害人重伤,则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在拖行被害人期间属于意识可控制范围内,可以主动停车防止损害后果发生,但犯罪嫌疑人仍故意拖行被害人,属于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肖某某是否有主观故意为定罪关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指出,如果肖某某明知谢某被卡在轿车左前角,仍拖行谢某,主观上故意伤害谢某或故意将谢某置于死地的,那么肖某某的行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若造成谢某死亡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醉酒肇事,拖行受害者并非没有判罚先例。2017年,广西玉林发生“8.9恶性汽车撞人案”,男子吴某忠在撞人后仍驾车快速前进,将被害人钟某拖行1公里致死,吴某忠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0年4月,酒驾正式入刑前,江苏南通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典当行老板醉驾“杀人”案。据当时媒体报道,肇事者陆某醉酒驾驶轿车,在路上与骑自行车的女工申某发生碰撞,而后,他不顾多名路人的呼叫和制止,启动了已停下的轿车逃跑,将跌坐于车前的申某及自行车轧入车下,强行拖行150余米,最终导致申某死亡。陆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醉驾几度位居刑案“首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2011年5月,这一劝词由宣传标语正式入刑。此前,对于一般醉驾,按法律规定只能以行政处罚手段处理,警慑力度不强。

去年4月,醉驾入刑十年之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曾介绍,该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然而,仍然有不少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近年来,醉驾几度稳坐刑案“首罪”。幸运的是,本次事故的伤者目前并无生命大碍。

在赵良善看来,彻底杜绝交通事故不太可能,但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报警是一种做法,逃逸是另一种做法。而时不时还会出现“二次碾压”或“将被撞人拖行”致被撞人死亡的事情,性质也因此发生变化。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醉酒驾车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明知犯法,仍要铤而走险,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付建说。

作者:陈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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