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我市市场秩序平稳运行,切实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价格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蔬菜、肉蛋、口罩等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依法查处疫情期间价格等违法行为25起。
一、严查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022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在对我市果蔬批发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兴业街9号的“彩珍菜行”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经初步核查,该商户在疫情发生后,购进的大白菜价格为2元/kg,批发价为4.7元/kg,进销差价率达135%(疫情前最高进销差价率为35%);胡萝卜购进价格为1元/kg,批发价为3.5元/kg,进销差价率达250%(疫情前最高进销差价率为100%)。
2022年9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我市果蔬批发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西洼街186号的“大连倪伟蔬菜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经初步核查,该商户在疫情发生后,购进的大白菜价格为2.9元/kg,批发价为5元/kg,进销差价率达73%(疫情前最高进销差价率为34%)。
上述两家商户涉嫌存在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及《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市监联〔2022〕7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并严格处理。
二、严查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2022年9月1日以来,执法人员在持续对我市果蔬零售单位及药房检查中发现,沙河口区兰玉街地利生鲜超市、沙河口区如意刘浏综合商店、沙河口区宏顺生鲜超市、沙河口区胜云蔬菜水果店、沙河口区曲全忠蔬菜店、沙河口区兴工北五街市场周晓芳摊位、沙河口区兴工北五街市场铁红军摊位、甘井子区南关岭市场岳芬摊位及大连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福德街店等9家单位销售的果蔬等商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三、持续发力,严查重处!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药房等重点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串通、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保障市场价格秩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及时反映,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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