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冰丧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并在组织核查时掩盖攀附问题,花费巨资跑官买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孟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孟冰简历
孟冰,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96.07--1997.07 辽宁省公安厅机要通信处工作人员
1997.07--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科员
2000.07--2003.02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3.02--2005.11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正科级秘书
2005.11--2006.09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处级秘书
2006.09--2008.04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2008.04--2010.05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2010.05--2013.05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政委(正处级)
2013.05--2015.08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副厅级)
2015.08--2015.12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5.12--2017.11 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11--2018.10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副厅级)
2018.10--2019.11 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2019.11--2021.04 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2021.04--2021.05 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
2021.05--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正厅级)
2022.06 被免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鑫龙严
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鑫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鑫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鑫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鑫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鑫龙简历
李鑫龙,男,汉族,1974年3月生,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调研处目标管理科科员,黑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科员、副科长、科长,黑龙江省公安厅情报总队综合研究科主任科员、情报总队副总队长;2013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2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2019年8月任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2021年10月任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022年3月30日,被免去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2022年7月29日,被免去辽宁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盘锦市盘山县政府原党组书记、县长张雷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盘山县政府原党组书记、县长张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八届盘锦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雷简历
张雷,男,汉族,1970年3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
2007年11月任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1年1月任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党委书记;2011年11月至2017年9月历任辽宁东戴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绥中县委常委;2017年9月任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常委、副区长;2019年1月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县长;2019年3月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2019年11月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2022年5月被免去盘锦市盘山县县长职务;2022年6月被免去盘锦市盘山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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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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