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招牌不让写经营内容?政府部门请多点“乙方素养”
来源:南方都市报 搜狐 点击数:1719次 更新时间:2022/8/5 9:25:21

原标题:招牌不让写经营内容?政府部门请多点“乙方素养”

8月1日,江西上饶信州区一餐厅老板反映,城管说门头只能写店名,不能写经营内容。当天,几名城管来拆除了门头中有经营内容的字样。8月4日上午,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文件统一规定,招牌只写店名。”上饶市政府官网上一篇名为《上饶市中心城区店招门楣设置导则(试行)》的文件有关于店招门楣设置的要求:“店招门楣内容只能有店面名称及相关标识和图案,禁止有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信息,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城管拆除门头字体

动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地商户对这一举措肯定心生不满。在我看来,店名和经营内容的关系,有点像新闻里的主标题和副标题——虽然主标题更打眼,但显而易见,作为经营内容的“副标题”更直击本质,让人一望便知你店里有啥产品或服务。不错,当地也说了,商户可以用电子屏等方式显示经营内容。这就有点转移视线了,因为这事的本质是招牌为啥要对经营内容说“不”,其合法性、合理性何在?

招牌的目的是广而告之,图的是让大众知晓。也正因如此,各地不约而同把招牌视为户外广告,所制定的设置管理条例等,其最高位阶的法律依据也是《广告法》,但遍数《广告法》中的条款,没有一条说招牌里禁止写上经营内容,禁止的只是虚假宣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上饶的城区门店门楣设置导则,充其量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显然应当服从于上位法,其内容不得与《广告法》冲突,更不能私自越界、变相扩容。

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则是:门楣设置导则的出台,有没有征求相关利益方,尤其是城区商户的意见?从现有信息来看,并不能断言当地就没有征求意见,但假设当地征求了意见,鉴于这么不靠谱、不人性的内容都能“通关”,征求意见环节恐怕也是走形式、做样子。

干任何事都讲究师出有名,按上饶城管部门的说法,招牌不让写经营内容,对招牌进行整改,是出于市容市貌考虑。只是,市容市貌好与坏的标准是什么?市容市貌的范畴具体包括哪些?评判的权力在谁手上?是否也得让广大市民开口说话?这些需要厘清的问题的背后,一个不容回避的追问则是:城市到底是谁的,城市的审美该由谁来主导?

其实,作为“守夜人”的政府,本质上是接受“甲方”也即全体市民委托,对城市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并提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乙方”。既然作为乙方,那就得多点乙方素养,要协调甲方利益,多从包括商户在内的广大市民的需求出发,去履行政府相关职责,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而不是像此案例这样,忽视商户的直接感受,不顾实际情况,权力审美、部门审美先行,进而干出不让经营内容入招牌这么不厚道、不礼貌的事情。

法治社会,公权力部门运行的基本准则无非七个字“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个基础上,真正以市民需求为本,从市民的角度去看待、思考并制定政府的决策,这才算得上坚持了宗旨意识,也才谈得上“为人民服务”。这个事情,显然值得有司,尤其是上饶相关政府部门深思。 □墨攻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近90万人报名,这届年轻人为何爱考“社工”? 下一篇:民权县对全域人员赋红黄码管理?河南商丘:纠正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