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促使被执行人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8月2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予以公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公告
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也应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强化线上执行办案办公工作。
凡在大连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积极通过移动微法院、“阳光执行”小程序、法院值班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优先办理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
二、被执行人可通过多种渠道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通过移动微法院、“阳光执行”小程序、法院值班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及时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三、关于临时解除和暂缓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或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需要暂缓采取执行或临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请及时联络案件承办人报请执行局长审批后予以解除。
四、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甚至借疫情防控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监督与举报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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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
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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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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