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 警方回应:确是大白鲨 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来源:封面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920次 更新时间:2022/8/1 10:37:25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君

 

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迅速冲上热搜。

7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长2米。城里摆拍后,这条“鲨鱼”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7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在电话中询问“提子”购买渠道时,“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封面记者检索发现,目前,网红“提子”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7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先举报“网红疑烹食濒危‘大鲨鱼’”当事人“神话Q爆风”博主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翻阅“网红”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视频截图

新闻背景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报道

网红疑烹食大白鲨 举报者为向其提问充值打赏成榜二

四川一百万粉丝网红“提子”拍摄用鲨鱼做美食的视频,有科普博主称这条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也叫大白鲨),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极目新闻连续报道)。7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南充警方已带“提子”到视频拍摄地点进行调查。

另有微博博主“神话Q爆风”表示,自己是“网红疑烹食濒危大白鲨”的举报者,并且他还和其他网友一起去“提子”的直播间卧底,准备从她那里套出鲨鱼的来源,找出背后产业链,可惜因为大量网友闯入直播间质问“提子”,未能成功。极目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2012年到2013年间,曾有媒体多次报道,青岛街头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卧底尝试挖掘鲨鱼产业链

7月16日下午,微博博主“神话Q爆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是“网红疑烹食濒危大白鲨”的举报者。7月14日上午10时许,他所在一个科普自媒体粉丝群有人发了“提子”所发视频的截图,“神话Q爆风”就去找到“提子”的主页浏览并保存视频,根据那个视频,鲨鱼体重约100斤,体型略大于提子本人。他将视频分享到群里以后,根据视频细节以及群友的反馈,确认是大白鲨。

当天下午1时许,“神话Q爆风”举报了这段视频,半小时后平台反馈称减少了视频的推送,但视频未被删除。根据“提子”的ip属地和视频中的街景,大家判断视频是在四川南充拍摄的,群友们也向南充市渔政部门举报了此事。

为了挖出鲨鱼背后的供货商,“神话Q爆风”和群友们计划卧底“提子”的直播间,套出相关信息。他们一共6人装成“提子”的粉丝,先是在视频评论区留言表示想要购买鲨鱼,但“提子”只回复了评论区最顶端的两条评论,他们疑似为直播间的榜一和榜二。

于是,6人又预定了14日晚7点半的直播。直播开始前,“神话Q爆风”和另一同伴充值加入主播粉丝团,6人一起在直播间留言刷屏,并且两人分别冲到了直播间的榜二和榜六。

受访者提供

但因为事情发酵,很多网友进入“提子”的直播间刷屏质问她为何要吃鲨鱼,导致6人无法发问,“提子”也提前下播,不回复任何私信。

当晚9时许,平台也发来通知,被举报的视频已删除。

受访者提供

当晚,“神话Q爆风”等人通过地图查找,还确认了拍摄视频的海鲜店门口具体位置是在南充市高坪区一小区旁边的海鲜平价超市。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已有民警带“提子”在该海鲜店进行调查。另据海鲜店老板向媒体介绍,鲨鱼是“提子”自己带来的,借他店门口的场地拍摄,并非在该店购买。

“神话Q爆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是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兴趣爱好者,当时和群友们看到“提子”的视频后就觉得捕食大白鲨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嫌犯罪,他必须举报。

可凭鲨鱼留存组织鉴定物种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提子”曾辩称自己吃的并非大白鲨,而是尖齿鲨。有科普博主表示,尖齿鲨确有其物,其正式中文名为大口沙条鲨,在我国见于南海和台湾南部海域,只是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叫作尖齿鲨。大孔沙条鲨的体色、头部形态、眼睛、鳍和体型都与大白鲨有明显区别。大孔沙条鲨的极限体长为1米,成年个体平均体长为0.6-0.9米。而“提子”所发视频中的鲨鱼的体长明显不止1米。

不过也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专家根据视频和图片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条尖吻鲭鲨,一般无法进行人工养殖。尖吻鲭鲨性情凶猛,有袭人记录,肉质佳,肝油可入药,分布于我国东海、台湾海域及南海,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8年 ver 3.1)——濒危(EN)。

该科普博主对这个鉴定结论并不认同。他称,尖吻鲭鲨和噬人鲨虽同属鼠鲨目鼠鲨科,但在头部、体色、胸鳍、牙齿、体型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为此,他又制作了一张简易的鉴别特征图。

受访者提供

被“提子”吃掉的鲨鱼究竟是何物种?该博主称警方会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鲨鱼有组织留存的话最好,可以找专业的院所进行基因测序,这样得到的结果无争议。这个组织可以是冻在冰箱里的鲨鱼肉,也可以是鲨鱼的软骨。如果没有任何组织残留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形态学鉴定来确认,即通过视频或该主播提供的相应图片来鉴定。另外他还表示,视频拍摄时现场有不少围观者在拍照,希望他们看到报道后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如果其他网友发现线索也可以主动提供给警方。

极目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显示,一辽宁大连男子将3颗噬人鲨(大白鲨)牙以1.8万的价格卖给江苏盐城男子,经鉴定有2颗为噬人鲨(大白鲨),两人于2019年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书提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提供了物证鉴定书。

青岛曾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大白鲨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大洋沿岸海域,在我国分布于东海和台湾东北海域、南海。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到2013年间,曾有媒体多次报道青岛街头有摊贩当街叫卖大白鲨。

2012年10月30日,《半岛都市报》曾报道,在青岛市麦岛农贸市场前海鲜摊上有人叫卖鲨鱼,该报记者现场探访发现,一名摊主将两条长约1米的鲨鱼和多块鲨鱼肉和器官摆放出来,叫卖20元一斤,摊主称这些鲨鱼都是渔民出海捕鱼时捕获的,每条重约30斤。记者将多角度的照片提供给青岛水族馆的水生动物专家,经专家认真比对确认这些被叫卖的鲨鱼是噬人鲨(大白鲨)。

2013年1月9日,《青岛晚报》报道,在青岛市海泊路与芝罘路路口,有两名卖水产品的摊贩叫卖鲨鱼。该报记者现场看到,板被叫卖的鲨鱼体长大约有一米,一颗颗如同尖刺一样的牙齿裸露在外面,和电影《大白鲨》里的鲨鱼一模一样,只不过个头要小一些。在这条完整的鲨鱼旁边还有一条个头差不多大的鲨鱼,只剩下头部和尾部。摊主称,这两条鲨鱼是两天前刚从青岛海域打上来的,一条一百多斤,他卖了一天已经卖得只剩下了头和尾,快收摊了只卖15元一斤。

据《青岛晚报》报道,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称,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噬人鲨(大白鲨)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目录,是绝对不允许买卖和交易的。市民一旦发现有人买卖属于保护级别的鲨鱼,可以立即向该局举报。

另据了解,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新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湖南男子背负诈骗罪名21年,最高法介入后改判无罪获国赔91万元 下一篇: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洗碗工热射病身亡”事件,律师:应认定工伤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