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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通报7家企业 | 来源:大连发布 点击数:1989次 更新时间:2022/7/28 9:54:39 |
“安全公告”
是安全生产“四项机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能够推动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市应急局要求企业每日9时至10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厂区正门LED屏、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当日“安全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
个别企业对外发布“安全公告”
但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仍发现隐患
甚至存在重大隐患
没有做到隐患动态清零
存在虚假“安全公告”问题
现予以曝光
01
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4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李光宇
职务:总经理
02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分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3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高松
职务:总经理
0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松木岛分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3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刘海龙
职务:总经理
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石化分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5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李铁
职务:总经理
05
国家管网北方管道公司
金州作业区松岚输气站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6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白雪峰
职务:总经理
06
大连集发南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7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章冬岩
职务:总经理
07
大连塞宝液化气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6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刘学忠
职务:董事长
市应急局要求,相关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每日“安全公告”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企业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整改工作,彻底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绝对安全。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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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吴耀辉
资料:市应急局
美编:张欣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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