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7月16日,有象出行官博就郑州一女子乘车遇车祸身亡事件发布说明,称驾驶员徐某系正常行驶,对此次事故无责。全文如下:
关于重型自卸货车闯红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说明
6月26日1时37分许,有象约车平台驾驶员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乘客,行经郑州市西三环北延长线三全路(白桦街)交叉路口,遭遇刘某驾驶的车牌为豫A997**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击,发生交通事故。
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超过核定的载质量,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型轿车正常驾驶,驾驶员徐某对此次事故无责任。
事发后,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有象约车与高德打车第一时间组成专项工作组,密切配合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遗憾的是肇事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刘某及其所在公司拒绝履行相关责任,有象约车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并正在推动保险公司进行死者的相关赔偿,保险公司已在加快审批流程,争取早日理赔到位。
对于重型自卸货车违法造成本次事故发生,我们深感痛心,向死者家属沉痛哀悼。有象约车会继续配合、帮助死者和伤者家属妥善处理事故及治疗相关事宜。
有象约车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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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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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大学生打车遇车祸身亡 家属质疑当事网约车无运营资质
郑州女大学生苏玉玲发的最后一条微博停留在了6月25日的16:26,发这条信息时她还和朋友们开心地在一起。谁也没想到,6月26日,她和朋友在郑州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同车人员还有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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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质疑:无证网约车为何能上路营运
得知苏玉玲出事后,她的家人悲痛万分,来到郑州处理后事,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苏玉玲的哥哥苏玉强用妹妹的微博账号发了这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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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玉强告诉新黄河记者,妹妹这次是来郑州准备考试,没想到遭遇不测。此次事故发生后,交警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判定,经核查,苏玉玲所乘坐的网约车是属于没有通过任何安全培训和监管的车辆,司机属于无证上路,与闯红灯的货车司机相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苏玉强在微博发文中质疑:此次出事故的网约车是如何在没有任何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通过层层审核来上路经营的?还是说他们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审核程序,不管有没有相关证件和资质就可以从事网约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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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玉强说,从6月26日发生事故至今,已经过去将近20天时间,妹妹苏玉玲还在太平间,重伤的还在重症监护室,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他说,我们不是索要巨额赔偿,但是希望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平台回应称事故责任在于货车司机违规驾驶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此次出事故的网约车属于高德打车聚合平台下的“有象约车”,打开高德打车APP,其下有十几家与高德有聚合关系的网约车平台。新黄河记者注意到,7月16日,“有象约车”仍然在高德平台正常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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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高德打车平台向记者提供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事故认定书。其中显示,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超过核定的载重量,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中小型轿车正常行驶,驾驶员徐某对此事故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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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打车平台表示,事发后,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有象约车”与高德打车第一时间组成专项工作组,密切配合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但因肇事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刘某及其所在公司拒绝履行相关责任,“有象约车”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并正在推动保险公司进行死者的相关赔偿,保险公司已在加快审批流程,争取早日理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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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平台打车,安全监管、责任界定往往成难题
根据网约车管理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证乘客合法权益。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这种聚合平台下打车,一是监管难,二是出事后责任界定难。据了解,“有象约车”的“正式员工”只有少数几人,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难以面面俱到,对网约车司机证件审核环节更是难以把关。
山东温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寒表示,网约车是新兴的运输方式,但其属于旅客运输的范畴,由此产生的违约争议应属于运输合同纠纷,此事虽然存在运输合同违约和交通事故侵权同时的情形,但在法律责任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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