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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今起试点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095次 更新时间:2022/7/1 12:31:48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

    6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连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保局副局长汤冰、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处副处长马丹通报相关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日前,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将29种日间手术病种、20种日间化疗方案以及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纳入医保支付管理,患者在日间病房治疗,医保也能报销。

    我市7家定点医疗机构首批试点

    “日间病房治疗”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病房完成的治疗,因病情需要延期治疗的特殊病例,病房治疗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包括日间手术、日间化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3种类别。市医保局充分参照国家和省对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的要求,初步遴选出临床需求大、手术技术成熟、临床路径清晰、安全感高的病种,纳入首批“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的试点病种。包括下肢静脉曲张、老年性白内障等29种日间手术、涉及5类常见恶性肿瘤的20种日间化疗方案,以及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     目前,我市已确定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工作。其中,具备日间手术、日间化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三种治疗资质的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具备日间化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两种治疗资质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将运行到2022年12月底,首批试点期满后,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开展日间病房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日间化疗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没有门槛费

    据悉,日间手术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费用,手术前1周内实施的与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以及手术后1周内必要的门诊处置费用。日间化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符合化疗方案的医疗费用,治疗前1周内与日间化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高值药品费用及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

    我市参保人员在日间病房发生的符合病种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和医保报销比例按各类人员住院政策执行;日间化疗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即没有门槛费),其中,日间高值药品费用按全省统一的高值药品支付政策报销、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日间化疗医疗费用按照各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符合日间病房治疗标准的参保患者,经门诊确诊后,需施行日间病房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办理登记手续,并于登记后1周内完成日间病房治疗;符合规定范围的治疗前必须的检查和处置费用,暂由参保患者垫付,日间病房治疗结算时一并纳入本次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范围;办理登记手续后,因故未能实施日间病房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现行门诊政策执行;实施日间病房治疗后,因并发症及其他意外等原因,无法在48小时内达到治疗标准,需转入专科病房继续住院治疗的,日间病房治疗相关费用(含1周内实施的与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与转入专科病房后续费用合并按现行住院报销和结算政策执行。

    关于异地就医的日间病房治疗管理“分类施策”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患者,省内及跨省异地日间手术及日间化疗费用比照住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异地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费用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1年版)》有关规定结算;符合参保地日间化疗医保支付政策的跨省门诊化疗费用,因就医地按照门诊慢特病类别传输的,比照门诊慢特病开展直接结算;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视异地就医备案和未备案两类情形,按相关规定分类手工报销。外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我市就医地日间病房费用比照住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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