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天降横祸,67岁老人饭后散步被一包A3复印纸砸中致死
来源:环球网资讯 网易号 点击数:1876次 更新时间:2022/6/30 9:39:51

5月31日,家住青岛市的67岁老人韩英(化名)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一包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韩英被砸中,不幸身亡。

事发之后,青岛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仅用数小时就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人。

资料图

老人饭后散步遭遇高空抛物

“现在我们这个幸福的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年迈的父亲身体和精神状态时好时坏。”说起母亲的突然离世,42岁的朱亮(化名)话语中透着悲伤。

朱亮说,母亲生前几乎每天吃完晚饭都会找好友一同散步,5月31日这天亦是如此。当晚,韩英从家中离开,当她步行至青岛市市南区一处写字楼时,一包A3打印纸从天而降,击中了韩英的头部,韩英随后倒在血泊之中。事发之后,现场市民迅速拨打了120和110。

“父母在青岛居住了20多年,我自己和妻子、孩子生活在北京。”朱亮说。

在遭遇突发状况后,有市民认出了倒在血泊中的韩英,于是立刻赶到了韩英家中报信。

“当时父亲正在吃饭,在父亲被人搀扶着赶到事发地点时,母亲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现场只剩下一片血迹。”朱亮说,因为情况突然,崩溃的父亲出门时手机都忘了拿,是小区物业人员跑回家里把手机拿过来的。

当晚,他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在电话中,父亲告诉了他母亲经抢救无效身亡的消息。在得到消息的那一刻,远在北京的他整个人都懵了。

资料图

实施高空抛物者为未成年人

朱亮回到青岛后,立即赶到了当地公安局。朱亮从民警口中得知,母亲属于高空抛物致死,击中母亲头部的A3复印纸足有8斤重。

“装有A3复印纸的包装已经打开使用了,里面大概剩了400张A3复印纸。”朱亮告诉记者,事发之后,当地警方连夜展开了调查,并于6月1日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然而没想到的是,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警方在一所学校找到了那名学生。之后,当着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面对他进行了询问。”朱亮表示,案发当晚,那名学生在写字楼28层的某培训机构进行自习。当时他临时起意,先从28层卫生间扔下一卷卫生纸,而后,再次从同一位置向楼下抛出一包A3复印纸。正是第二次扔下的这包A3打印纸夺走了朱亮母亲的生命。

“6月9日,警方告知我,由于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无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但针对案发时的一些细节,比如,该未成年人在实施高空抛物时有没有受到他人教唆等,6月10日,我们提出了刑事复议。”朱亮说,事发至今,他与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从未见过面,而对方也从未进行过道歉,只是通过警方转达了支付3万元丧葬费的意愿。不过,对于丧葬费一事,朱亮和家人没有接受。

根据朱亮提供的一份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显示:“2022年5月31日提出控告的韩某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我局经审查认为,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这件事,警方一直很重视,也在全力展开进一步调查。刑事复议的结果很快就会出具了,在拿到结果后,我们就着手准备提起民事诉讼。”朱亮说。

资料图

卫生间里还有两箱A3复印纸

近日,记者来到该培训机构,教室里空无一人,门口电源插排上插放着手机充电器,旁边的打印机亮着电源灯。

在隔开的几间教室里,摆放着桌椅板凳、黑板、书本等一些教学用具,其中一间教室的白板上还留着书写的化学知识相关内容。

随后,记者来到卫生间,发现这里摆放着两箱“A3多功能复印纸”、两包卫生纸、一把雨伞和一些杂物。洗手间的洗手池旁一米远处是两扇窗户,室内一侧架设了铁网,但是其中一扇窗户的中间部分留有一个宽约10厘米,长约30厘米的空当,记者尝试后发现,手可以自由伸出窗外。

“这个培训机构是否还在运营我不太清楚,高空抛物的事我也不知道。”附近一家公司工作人员说。而在写字楼一楼,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晚他已下班,第二天听说出了事,但具体什么事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涉事未成年人的家属,但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资料图

针对朱亮母亲的遭遇,记者从警方获悉,由于犯罪嫌疑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立案,现此事已转民事诉讼。

由于当事人一直没有道歉,这让朱亮比较愤怒。作为受害者家属,他也希望发生在自己家庭的悲剧能引起社会对高空抛物的重视。

实际上,因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而导致的流血事件已屡见不鲜,为了有效遏制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行为,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而对于高空坠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等。

延伸阅读:

苏州小区30楼飞下一碗麻辣烫 女子路过当场被砸晕

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内,一女子走路时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砸中,当场被砸晕,几分钟后才清醒。警方调查后发现,这碗吃剩的麻辣烫竟来自30楼,是一男子为图方便扔的,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0日21时35分,白洋湾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称,自己在小区内被楼上抛下来的东西直接砸晕了,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王女士,民警了解到当天晚上9点半左右,王女士走过小区内的一条小路时,有人从旁边楼上扔下了一个东西,东西刚好砸到了王女士的头上。王女士当场就被砸晕,过了几分钟后才逐渐清醒过来。王女士缓过来后,便立即报警求助。

视频截图

了解情况后,民警在现场发现,王女士是被一个套着黄色塑料袋的外卖砸到的,里面还有没吃完的食物和汤。从外包装来看,是某品牌的麻辣烫。麻辣烫还有些温热,应该不久前才送达的。接着,民警当场对麻辣烫进行了取样,并展开相关的调查工作。

视频截图

民警通过查询附近该品牌商铺两个小时内外卖订单上的相关信息,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该小区三十楼住户孙某身上。由于案发地点附近没有公共视频,民警只能上门走访进行调查。民警刚到孙某家门口时,发现其家门口堆着许多未处理的垃圾。随后,民警询问他当天晚上的情况。孙某表示当天晚上自己并没有做出高空抛物的行为,而是将麻辣烫等垃圾放在了门口。

民警到孙某家中走访调查

然而,孙某在回答民警问题时,民警发现他神情紧张,对麻辣烫汤底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这加深了民警对他的怀疑。接着,民警通过查看孙某门前自装的摄像头,发现孙某当晚7点将外卖拿回家后,一直到案发时都没有出过门。而这与孙某称将麻辣烫扔在家门口的说法有较大出入。之后,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确认孙某就是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

经审讯,孙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孙某交代,当天他吃完外卖后,为图方便,便直接将外卖垃圾从30楼直接扔出,没想到会砸中路过的王女士,造成严重后果。经法医鉴定,报警人王女士因为被高空坠物砸中,造成轻微脑震荡,伤情已构成轻微伤。目前,孙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杭州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橙柿互动早前报道>>

一对情侣吵架,男友电话里提分手,女生怒扔手机和花盆,砸到了一辆停放在楼下的红色轿车,使轿车的车顶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造成车主1500余元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被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女友收拾行李要走,男子把行李箱从14楼扔了下去,最终,男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与妻子争吵后,男子为发泄情绪,孟某先后将一个扫把、一个拖把、一台立式风扇从22楼扔下。最终因高空抛物罪被临平检察院起诉,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高空抛物太恐怖!

比如从天而降的菜刀

沉甸甸的石膏板

狗狗

三轮车!

生活垃圾!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真心让人犯怵啊!

一幕幕案例,令人触目惊心!今天,我们再给大家强调一次高空抛物的危害!希望每一次的提醒,都能帮助减少一些类似事件的发生!

资料图

“高空抛物”被写入《民法典》

情节严重或可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大家可千万不能成为高空抛物的“幕后凶手”!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重病父亲死在家中,他对遗体不闻不问6天,还出门遛狗!法院判了 下一篇: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疑“被套路”,广西女子11套房产遭法院查封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